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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個討論串也好幾天了,一直到現在才敢回文(不是我膽小或怎樣 ,當你看到「那個人」的薪資討論文章和你的認知有差距的時候,你 很難不先懷疑「該不會我從頭到尾都在搞笑吧」?) 好啦!其實「那個人」(祂不喜歡我們在公開場合以他的外號稱呼他 ,所以要避諱一下)講的也沒錯,母隊要表下和其他球隊簽妥 Offer sheet 的 Restricted Free Agent 時,是需要有足夠的薪資空間的 ;但是,就像其他板友提到的,那種被 pick up 第四年的 RFA 絕對 有完整的大鳥資格,球隊可以不管薪資上限和他簽約。 而你知道,在現行的薪資條例下,是不會有球隊出的起超過原隊的薪 水的;也就是說,Restricted Free Agent 不可能簽下一張母隊不能 match 的 offer sheet。 -- 不是能不能的問題,是要不要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1.23
pipiann:YA.我也是覺得那個人說的跟我想的不一樣 推 219.68.231.17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