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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實施方式: 各大專院校學生社團(或系學會)於暑假期間辦理營隊活動,可將服務學習內涵融入於活 動中,安排中小學學生實際參與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內容: 舉凡教育輔導、生涯輔導、休閒輔導、創業輔導、兩性平等、人權教育、 社區營造及發展、文史調查及導覽、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衛生保健、社 會福利、矯治服務、交通安全、市政服務、法律諮詢、資訊服務、媒體傳 播、促進公民社會議題倡導及其他等,均得為從事服務學習之項目。 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一)依服務學習四大步驟(準備、行動、反思、慶祝)妥為規劃,安排營隊活動總時數 五分之一以上的服務學習時間,帶領學員從事社區或機構之服務活動。 (二)服務學習活動應符合社區、組織或機構之需求,並符合服務學習之五核心價值(合 作、互惠、多元、學習為基礎、社會正義為焦點)。 (三)有關服務學習相關訊息,請上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查詢,網址:http://service-l earning.nyc.gov.tw 。 補助項目: (一)活動執行補助: 服務期間必要之費用如教育訓練(行前講習)、平安保險、誤餐、器具教材、交通 等費用,由本會視計畫內容、參與人數或必要性之支出酌予核給。 (二)行政管理費:作為學校負責本項業務承辦人員加班費及辦公文具等費用,最高以 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五核給。 (三)本補助辦法視活動企劃內容,擇優評選補助100隊活動經費, 提供社團進行營隊活動運用,每隊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 九、申請流程: (一)各學生社團將申請文件(含附件)及服務企劃書(需含社團名稱、營隊活動名稱、 營隊負責人、隊員人數、學員人數、緣起、目的、活動類別、營隊活動地點、活動 內容、實施方式及服務學習融入營隊之方式)等資料送學校課外活動組初審,由學 校彙整統一於4月30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來函請寄「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行 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四處」。 (二)經審查後,本會將視年度預算酌予補助,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各校。 (三)獲本會補助之各社團將原活動企畫書內容上傳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夥伴組織,網 址:http://service-learning.nyc.gov.tw。 (四)各校於一個月內備函並檢附領據、費款入戶通知單(如附件五)及匯款帳戶存摺影 印本,向本會申請經費核撥事宜。 (五)各接受本會經費補助之學生社團可派員參加本會於9至10月間辦理之服務學習與領 導力培訓活動,詳細內容另行公佈。 (六)各學生社團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結案。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分項整理黏 貼,向學校會計單位辦理核銷;並請備函將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參與隊員名冊函送本 會,並將活動成果報告(依網站規定格式)上傳本會服務學習資源網/夥伴組織, 完成結案。 詳細辦法請上青輔會網站 查詢 http://gysd.nyc.gov.tw/news_latest_info.asp?idnum=1101&chkey=6735363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