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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受賄案,昨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認定劉卓志收受總計817萬餘元人民幣構成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新京報報導,58歲的劉卓志出生於吉林省雙遼市,2008年1月27日當選為內蒙古自治區人 民政府副主席。之前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劉卓志共計捲入近30起受賄中,除了收受 500萬現金外還有30萬美元及實物,總計金額高達800餘萬。作案手法包括利用職務便利賣 官給下屬、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幫人運作礦產手續等。後來的庭審中,劉卓志承認了全部 指控。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卓志認罪態度較好,並退繳了全部贓款,法院一審認定劉卓志犯受賄 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內蒙原副主席 一審判無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39.233
lapmore:這版為何沒人氣,鄉民不是最愛噓中國? 49.176.97.108 07/13 19:52
pptsodog:好吧 220.135.129.56 07/18 13:05
a22525740:無法想像都判那麼重 為什麼貪汙還是無法 140.112.244.26 11/18 02:24
a22525740:杜絕 又不是朱元璋時代被剋扣俸祿 140.112.244.26 11/18 02:25
vesting:大概是因為被判刑以後 人權團體就捐款來了 140.113.49.226 12/07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