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eywen:小受小受的叫,長得斯文點就能說別人是小受嗎,又不認識你 10/18 07:43
→ vorstehen:不爽告我啊。等 你 唷。 10/18 10:54
→ vorstehen:你也可以去問那警察 看是要讓我叫他小受呢 還是讓我直接 10/18 11:13
→ vorstehen:和檢察機關討論一下他偽造公文書的問題..我有說嗎,筆錄 10/18 11:15
→ vorstehen:上員警姓名是有問題的 10/18 11:16
推 smallname:安全要緊 10/18 12:16
噓 timysandy:所以標題的意思是警察怎麼了? 10/18 12:55
推 BlackBerry10:所以你可以拿偽造公文書這條 要求他跟你交往..? 10/18 13:50
推 qibusini:呃﹐理論上不到刑事標準﹐也必須應報案人要求開治安案件 10/18 16:53
→ qibusini:或事件的報案証明的﹐不過中國大陸的警察一般很懶﹐總是 10/18 16:53
→ qibusini:希望多一事不若少一事。。。 10/18 16:53
→ vorstehen:BlackBerry10請不要拿你自己的水準揣度別人。 10/18 20:00
→ vorstehen:自己看不懂可以把眼珠挖出來,我可不是你幼稚園老師。 10/18 20:01
→ vorstehen:警察一沒出示證件二沒自報姓名,要不是我看了筆錄,鬼 10/18 20:03
→ vorstehen:才知道叫什麼。難道這年頭自報姓名已經不是基本禮貌了嗎 10/18 20:04
→ vorstehen:對於不知名的人依其外貌特徵取個渾名以便稱呼,是有哪點 10/18 20:05
→ vorstehen:違背一般社會價值?還是我要叫他無名氏?但那不是拿來稱 10/18 20:06
→ vorstehen:呼流水屍或路倒屍之類的嗎? 10/18 20:06
→ vorstehen: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156條 10/18 20:43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
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
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
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
控告人。
※ 編輯: vorstehen 來自: 221.216.167.139 (10/18 21:05)
推 honny7410:「反覆搓揉」也太好笑了吧… 10/19 00:02
噓 hgfx123:純粹想噓妳^^ 10/19 00:06
被一個在板上沒有任何文章貢獻的id噓,感到好榮幸。
→ calebjael:你說"對於不知名的人依其外貌特征取個諢名以便稱呼﹐是 10/19 02:30
→ calebjael:有哪點違背一般的社會價值﹖"所以你就叫警察為小受。那 10/19 02:31
→ calebjael:同理推之﹐是不是別人對你不知名﹐依你外貌特征取個諢名 10/19 02:31
→ calebjael:以便稱呼﹐也是合理的﹖難道你又有對那個男生自報姓名﹖ 10/19 02:33
所以你會對每個未經允許闖進你家的歹徒自我介紹?您真有禮貌啊。
不過正常人好像不會要求一個在自己房間換衣服的女生有義務對闖進來的男性自我介紹。
→ calebjael:至於那個警察﹐很明顯他偏袒了你﹐筆錄用了"反覆搓揉"這 10/19 02:34
→ calebjael:樣有利於女方的詞語﹐所以被你投訴的話﹐是他活該。 10/19 02:35
筆錄只是筆錄,記載我之說辭,並非起訴書或判決書,說要有利於我,也太過了。
推 becathy:多大的事兒 ~ 需要這樣 ?! 就是相互不尊重 超放大自我罷了 10/19 07:06
不好意思,我請律師不用付錢。所以我愛怎樣就怎樣。
歡迎你們繼續火上澆油啊。我挺不介意讓那男的和那俄妹露宿街頭的。
旅館可是嚴令在多人間接待訪客的喔。
要是旅館沒作個反應,我不介意連旅館一起投訴。
旅館收容俄籍女子在多人間接待中國男客,縱容中國男客對台灣女同胞襲胸。
聽起來是個不錯的標題,不過可以再精簡一點。
歡迎各位繼續啊..給我進步的動力。啾咪~
或是找我朋友幫我潤個稿好了。反正他剛好是新華社的編輯嘛。
對了我有說之前有住宿的客人老在公共洗手台前蹲點,
搭訕女生去他房間,一天至少三起。
我事後跟旅館員工抱怨,他說我要是早點說的話他們會把他趕出去嗎?
我覺得相比之下,沒道理襲胸比約砲來得輕微啊。
→ becathy:@calebjael 說得對 ~ 那小警察幫你還得被你告的話是活該!! 10/19 07:08
推 ttnsvehue:推calebjael!警察是在幫你吧~~那位警察先生也太衰了 10/19 09:48
→ ttnsvehue:幫人家還要被告… 10/19 09:49
那你去問一樓啊...他看起來很想讓那警察被我告的樣子。
還有請問在筆錄上竄改員警姓名這件事是在幫我嗎?
還是報案不開報案證明這件事情是在幫我?
在台灣這已經涉嫌吃案了。在大陸呢,不用涉嫌,基本上就是吃案了。
噓 chunyao88:摔傷腿跟暴肥5kg 有啥關聯? 10/19 11:54
你沒知識我不怪你啦,我可憐你。
食量基本不變但運動量銳減的情況下會變胖還是變瘦,我想是小學程度的數學問題。
※ 編輯: vorstehen 來自: 114.250.130.78 (10/19 13:31)
噓 lovejospen:喔 10/19 14:52
又來一個從沒在這板po過文的id。真有種啊。
噓 timysandy:這篇應該叫"台灣的奧客到底在想什麼啊" 10/19 16:41
不好意思,我家不是開私娼寮的,
所以沒有半夜十一點多在自己房間還得給陌生人跑進來摸胸部的奇怪習慣。
可能你家有吧。不過這真的不是一般社會常態。請你多瞭解一下一般人的習慣。
推 pantani:只覺得你在意個人隱私的話請住單人房 10/19 17:02
旅館規定多人間禁止訪客喔。更何況是會襲胸的異性訪客。
※ 編輯: vorstehen 來自: 221.216.164.64 (10/19 18:11)
ptt真是奇怪的地方啊。
我在大陸好幾年,被陌生人摸過屁股、尾隨、
公車上被男生用生殖器蹭。但不是很確定是否故意,畢竟公車很擠。
po上來被罵為什麼不當場大罵或報警,是不是犯賤欠幹甚麼的。
然後現在我深夜在房間裡有陌生男性違反旅館規定,
在無任何住客允許他進入的情形下闖進來,叱喝後仍不肯退去,我報警還要被罵。
還要求我對闖進房間的陌生人要自報姓名,才有禮貌。
對旅館管理人員在女客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時的不作為,不可以生氣。
還要求對警察竄改筆錄可能導致我有誣告罪的疑慮,我要感激。
要求我對警察竄改報案紀錄上的值勤員警姓名這件事,不可有任何存疑。
要求對警察拒給報案證明,我要心悅誠服。
說實在,犯賤也不待這樣的。
※ 編輯: vorstehen 來自: 221.216.164.64 (10/19 18:37)
→ SNLH:你也是學法律的喔 那應該知道證據最重要啊 你有沒有 10/19 18:50
→ vorstehen:我有隨身攜帶錄音筆的習慣..聽了錄音檔,對方有說出必要 10/19 18:56
→ vorstehen:的關鍵句喔。而且就算無罪,當刑事被告也絕對不有趣。 10/19 18:57
→ vorstehen:我不是非告不可,畢竟我來北京也是忙正事的。但既然上面 10/19 18:58
→ SNLH:今天老師剛講過一個case 電話性騷擾 有錄音 有通話詳單還是 10/19 18:59
→ vorstehen:那群人都罵得那麼開心了。已經被罵得那麼難聽,不當回壞 10/19 18:59
→ SNLH:告不贏 因為法官大人需要直接證據 原波你還是息怒吧 10/19 18:59
→ vorstehen:人,很虧本呢。 10/19 18:59
→ vorstehen:我說了,我請律師不用錢。贏不贏都不吃虧,但我爽。 10/19 19:00
→ SNLH:那就隨便你 你要當訟棍也是你的事情啦> < 10/19 19:01
→ vorstehen:訟棍?我哪配啊。我連人家半夜跑來摸我胸部我都不好意思 10/19 19:12
→ vorstehen:自報姓名呢。我這麼弱,哪能當什麼訟棍呢。 10/19 19:12
→ vorstehen:我鄉下小孩,沒唸過什麼書,不懂得這種國際禮儀啦。 10/19 19:14
噓 konigiwar:噓你不需要看日子 10/19 21:42
噓 ZxoF:純推樓上 10/20 03:45
→ calebjael:首先﹐你自己在推文中的態度﹐實在讓人反感﹐動輒罵人酸 10/20 14:14
→ calebjael:人﹐然後自稱別人罵你﹐但很明顯的﹐沒有人一開始就先噓 10/20 14:16
→ calebjael:你﹐噓你是因為後來你的讓人反感的推文回復。其次﹐說真 10/20 14:16
→ calebjael:的﹐你到底是想要說什麼﹖你標題似乎是要投訴警察﹖內文 10/20 14:17
→ calebjael:又是在講那個男生﹐然後你到底是要告訴讀者什麼事情﹖是 10/20 14:18
→ calebjael:北京很可怕﹖北京的警察很蠢﹖北京的男生很壞﹖畢竟這裡 10/20 14:19
→ calebjael:不是你個人私板﹐你也沒有提供對他人有益有用的資訊﹐而 10/20 14:21
→ calebjael:更想是一種抱怨﹐一種出門碰見下雨淋濕了很難受的抱怨。 10/20 14:22
→ calebjael:這種抱怨(還沒有附帶任何解決的方法、他人避免的建議) 10/20 14:23
→ calebjael:對他人並無任何用處。最後你一再強調你可以去告﹐那你去 10/20 14:24
→ calebjael:嘛﹐我想這裡的人多數不在意你愛告誰不告誰﹐你用不著一 10/20 14:25
→ calebjael:再強調你請律師不用錢﹐贏不贏你都爽﹐這跟這個板無關﹐ 10/20 14:25
→ calebjael:也跟多數的使用者無關。反而你好像一直看不明白別人推文 10/20 14:27
→ calebjael:內容的意思﹐一直從最初就抱持別人是你的敵人的態度來酸 10/20 14:27
→ calebjael:人﹐我想問﹐你到底想怎樣﹖如果你要告警察﹐快點去告。 10/20 14:29
→ calebjael:如果你需要援助需要幫忙﹐趕緊說﹐這裡熱心幫人的很多。 10/20 14:29
→ calebjael:如果你要提醒警告其他人﹐某間青旅不好﹐安全沒保障﹐把 10/20 14:30
→ calebjael:名字和地址說出來。而不是跟現在這樣﹐你現在是在拿看板 10/20 14:32
→ calebjael:當發泄而已...... 10/20 14:32
→ Surich:超推calebjael 10/20 16:31
噓 AdamHuangNew:謝謝 再見..... 10/20 20:45
噓 zelldincht:閱 10/21 01:26
噓 KYmilk:可以刪除嗎? 10/21 04:02
噓 skybug:法律規定 錄音非經對方同意,不做證據 10/21 22:21
噓 timysandy:這人還沒發現,他討人厭的不在被騷擾小題大作 10/22 10:36
→ timysandy:而是他自己對警察做一樣的事情,卻還在標題罵警察... 10/22 10:36
→ timysandy:"推扯中還碰到我胸部"這她自己說的,到後面卻變成 10/22 10:37
→ timysandy:"陌生人跑進來摸胸部"..... 10/22 10:38
推 jlist:原PO拍拍 我可以理解你的憤怒 10/23 10:35
噓 BlackBerry10:你把文重頭看一次, 重寫一篇吧.. 10/24 11:25
噓 fishi314:calebjael超中肯 11/13 21:42
推 partake:嘖,原來現在參加司法考試的人都是這種__ 11/17 08:53
噓 partake:推錯補噓 11/17 08:56
噓 partake:推錯補噓 11/17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