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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沒看過考題,所以不明白爭議點在那裡。 不過小弟的看法是,嚴格說來,Orz、::>.<::、XD、囧......等, 並不能稱之為「火星文」或是「注音文」。 而只算是一些「符號」,它們有的表情緒;有的表動作,但是它們並沒有固定的形音義。 所以不能算是文字,只能算符號。但是這些符號已經濫用到替代文字的表義功能。 這種情形,我相信才是大家應該要擔心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6.54
heure:所以出題老師真的頗用心,只是文章寫得很不通順有點奇怪 01/26 01:44
Brahman:題目在6531 01/26 08:30
joydow:符號是文字的起源啊 XD 01/27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