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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zai@newsmth.net-SPAM.no (cz)》之銘言: : 『8.8』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 春齋﹕祭祀儀式過程。或曰“記人立身成德之法也”﹐恐非 敢問閣下所斷言之學理根據何在? 小弟就目前手邊有之資料 蔣伯潛先生的《四書讀本廣解》 以及潘重規先生的《論語今注》視之 蔣伯潛先生說: 詩之感人最深,可以鼓舞人的意志,故曰興於詩。 儒家之教又稱禮教,把人類的視聽言動,都範圍在禮裡面。一個人能夠 使視聽言動,都不失禮,始可以立在社會間做個人,故曰立於禮。 樂者,音樂也。音樂足以涵養人的性情。人能涵養性情,使歸於正,則 則自能高尚而無卑惡的行為,成一個完人,故曰成於樂。 孔子常以詩及禮樂教人,即是因此。 潘重規先生說: 興,興起。詩本性情,而吟詠之際,感人最深,因之《詩》能令人感奮興起, 故曰興於詩。 立,自立。禮以恭敬為本,人能存心恭敬,則言動視聽,都合乎禮,自然能立 足於社會,故曰立於禮。 成,成就。音樂所以涵養性靈,移風易俗,人能注重音樂,便可以陶冶身心, 而成為仁人君子,故曰成於樂。 另外於《論語》其他篇章中有記載「不學詩,無以言」、「不學禮,無以立」 小弟認為這邊應以陶冶個人性情,最後達於個人成德內聖之學為是。 小弟不才,不知閣下立論之根據為何?可否具體說明之? 悉請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