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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與藝 1918年4月23日 吾所謂藝者﹐乃盡人力使造物無遁形﹔吾所謂美者﹐乃以最敏之感覺支配、增 減、創造一自然境界﹐憑藝傳出之。藝可借美而立(如寫風俗、寫像之逼真者)﹐美 必不可離藝而存。藝僅足供人參考﹐而美方足令人耽玩也。今有人焉﹐作一美女浣 紗於石畔之寫生﹐使彼浣紗人為一貧女﹐則當現其數垂敗之屋﹐處距水不遠之地﹐ 濫槁斷瓦委於河邊﹐荊棘叢叢懸以槁葉﹐起於石隙之上﹐復置其所攜固陋之筐。真 景也﹐荒蔓凋零困美人於草萊﹐不足寄興﹐不足陶情﹐絕對為一寫真而一無畫外之 趣存乎?其間﹐索然乏味也。然藝事已畢。倘有人焉易作是圖﹐不增減畫中人分毫之 天然姿態﹐改其筐為幽雅之式﹐野花參整﹐間人其衣﹔河料青青﹐出沒以石﹐復綴 苔痕。變荊榛為佳木﹐屈伸具勢﹔濃陰人地﹐掩其強半之破牆。水影亭亭﹐天光上 下﹐若是者盡荊釵裙布﹐而神韻悠然。人之覽是圖也﹐亦覺花芬草馥﹐而畫中人者 ﹐遺世獨立矣。此盡藝而美者也。雖百世之下觀者﹐尤將色然喜﹐不禁而神往也。 若夫天寒袖薄﹐日暮修竹﹐則間文韻﹐雖復畫聲﹐其趣不同﹐不在此例。 故準是理也﹐則海波彌漫﹐間以白鷗﹔林木幽森﹐綴以黃雀﹔人騁駿馬之馳﹐ 落葉還摧以疾風﹔狡兔脫巨獒之臭﹐行徑遂投於叢莽。舟橫古渡﹐塔沒斜陽﹔雄獅 振吼於巖壁之間﹐美人衣素行濃陰之下﹐均可猾突視覺﹐增加興會﹐而不必實有其 事也。若夫光暗之不合﹐形象之乖準﹐筆不足以資分布﹐色未足以致調和﹐則藝尚 未成﹐奚遑論美!不足道矣。 (1918年4月23日﹐《美與藝》) -- ※ 來源:‧水木社區 newsmth.net‧[FROM: 211.15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