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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ve18 (橘子)》之銘言: : ※ 引述《chunzai@newsmth.net-SPAM.no (cz)》之銘言: : : 搶過一次銀行與搶過二次都是強盜 : 你說的沒錯,他們都是強盜。 : 但是強盜也有輕重,程度之分, : 是因為沒有東西吃肚子很餓去當強盜 : 還是因為需索無度而去當強盜,甚至還殺了人 : 以上這兩種強盜,是完全不一樣的 : 乍聽之下,你的話似乎很也道理 : 但卻造成理論上極大的盲點! 在法律上,搶銀樓和搶銀行的同罪。 搶過兩次的算累犯,罪重於搶過一次的。 若是還殺了人,即強盜殺人,罪加一等。 這些表面上的行為確定之後,再來談動機。 因飢餓去搶劫的人比因貪念去搶劫的人其情可憫。 另外,法律中還有中止犯的規定, 若在犯罪實行間反悔,並極力去阻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得減輕其刑。 五十步笑百步。 兩者的行為都是逃跑,動機都是怯懦。 若之中有一人反回去殺敵,吾稱其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