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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zai@newsmth.net-SPAM.no (cz)》之銘言: : 現實情況是訓詁學被濫用了 : 這個楷字很可能是因為對“稽”不解硬借的 這個楷字並不是在訓詁的過程中提出的,而是更多的本子就是寫楷   所以我們要比較"稽"和"楷"何者較可能是本字,而另一個是假借字   但您並未處理"稽式"的意義,而只處理"楷式"的意義,這就是偏頗了   如果您把稽式的意義放進去,應該也會得到不通的答案   那您如何確定何者比較通呢?            而且您說楷式是"榜樣",也是引申出去說的   廣雅釋詁:"楷,法也。"楷式,即法則   您用"榜樣"來說,當然會不通,用"法則"說,哪有不通之處? : “施”借“迆”也很免強 : 如果強要求通﹐並不難﹐誰不會“訓詁”﹖   如果強要求不通,也不難,只要動輒說"不解""恐非"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55.248
ziihiun:(還有您文章修改的部份不會轉信過來) 10/06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