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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ouz (笨)》之銘言: : 這種給處方的行為應該是違法的吧? : 板主是否應該考慮直接明訂禁止? : 討論應該是討論方劑 : 而非求方或给處方吧? 如果建議處方沒有營利行為 是否仍構成密醫罪? 可否麻煩瞭解的人解釋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22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