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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Luminoun板友 既然你是中醫生 如果我法律沒有記錯的話 你自然有資格開藥 我收回影射你沒有資格開藥的部份 =============== 至於你的問題 : → Luminoun:我在這版上開過藥,給哪位呢?我連版友寫信來問我在哪看 04/27 21:09 : → Luminoun:診我都不肯說了,我在這開什麼屁藥?我還是你老爸同行, 04/27 21:09 : → Luminoun:以為我連這點職業道德都沒有嗎? 04/27 21:09 請問 : → Luminoun:這個是陽虛,要用白通湯加減。可以請stanleyleu發表一下 04/27 00:06 : → Luminoun:stanlyleu, sorry. 04/27 00:06 小弟不才 但是就我所知 白通湯應該是一種藥 陽虛則是一種證 根據文章得到狀況 進行辯證 給予藥名 點名板友發表意見 或許也算是一種看診的方式? 當然或許我有記錯 其實看診這個行為並沒有這樣嚴苛 只要不把脈望診 透過網路發表意見 給予辯證跟藥名 其實並不算是看診的一種形式 這樣的話 也請海涵小弟的錯誤 -- 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8.92
Luminoun:你可以質疑,但我現在已不想回應你的問題。抱歉。 04/27 22:59
Luminoun:如果有任何問題,請直接交由衛生署認定,謝謝。 04/27 23:00
flamerecca:你不是正在回應嗎XD" 04/27 23:01
Luminoun:我重申,這只是網路禮節,我不曾回應你任何問題,到此為 04/27 23:02
tobeya:謝謝大家的關心 不要這樣傷了和氣嘛! 04/27 23:02
Luminoun:止。 04/27 23:02
flamerecca:我是覺得算了 畢竟是長輩 有點誤會也沒關係 04/27 23:02
flamerecca:所謂誤會 是說我火氣何必這麼大的部份 04/27 23:02
flamerecca:那文章就留著 看其他板友是否知道且願意回覆吧 04/27 23:11
自己搜尋到的訊息 第十一條(親自診察檢驗原則及其例外)【相關罰則】§29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 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 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 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九條(違反法定義務之處罰)   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醫師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使用管制藥品者,依管制藥 品管理條例之規定處罰。 至於開給方劑的定義我就沒有找到了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40.112.28.92 (04/27 23:22)
yuhen0121:0口0 04/27 23:40
flamerecca:說實話 非針對Luminoun 但是這個板開藥真的是常態… 04/27 23:44
flamerecca:動不動「你這個是XXXX證 要吃XXXX方」 孰不知已經犯法 04/27 23:45
flamerecca:之前daze似乎也是因此而不在來這個板 殊為可惜 04/27 23:46
flamerecca:更正 「因此」是說「因為我指正他的行為」 04/27 23:46
moxibustion:非常同意 04/28 00:06
stanlyleu:何必一定要把討論解讀為看診呢? 都不能提證型 藥名 04/28 22:23
stanlyleu:是要用哪個星球語言討論? 04/28 22:23
中醫保健上面一定要提到藥物? 那是不是該好好參考一下西方的保健跟醫療是怎樣分野的? 既然是中醫師 唸過醫學系 這方面一定比我更加了解吧 (畢竟我也只是轉手聽過而已)
stanlyleu:用字遣詞本身就可以規避掉一些東西吧... 04/28 22:23
stanlyleu:說實在的 我是不知道你們吵架真正的心底在想什麼....... 04/28 22:24
stanlyleu:如果是把一些過往的爭執經驗與私人恩怨 參入討論當佐料 04/28 22:25
stanlyleu:反正實暗夾怨 明是嚴詞的人 以前我也遇過...不過我想病 04/28 22:28
stanlyleu:患並不需要這些,真那麼是為了堂而皇之的正義著想,就告 04/28 22:29
stanlyleu:發人家嘛~ 04/28 22:30
你講這種話才顯示你跟他過往恩怨很重… 如果我真的去嘗試舉發 那你豈不是很對不起L板友? (現在我是不想要這麼作 畢竟父親也曾經去過法院 我覺得法院起碼對醫生來講真的很不親切) 又 用含沙射影的方式來企圖抹黑言論 才是真正不需要的
stanlyleu:只要他稍作言詞修飾,根一般民眾的"道修報"的建議或討論 04/28 22:32
stanlyleu:等級是類似的 尤其加上 僅供參考 還是要請執業醫師怎樣 04/28 22:32
stanlyleu:的話,總之 我比較想問 你氣的 到底是什麼,憤怒是次級 04/28 22:33
stanlyleu:情緒,我這個被點名的人都沒說話了 你次級情緒底下到底 04/28 22:34
stanlyleu:是啥? 04/28 22:34
第一 重申 我並沒有生氣 你幻想太多了 第二 如果你是醫生 那你應該會知道"道修報"的問題多大 身為醫生把自己跟"道修報"的民眾擺在同一地位 應該是很不好的。 第三 雖說中藥的法律設定讓人很混雜 但是個人意見 醫療行為跟保健資訊提供差異還是應該要有的。 不然就會有人自己去拿白通湯治療自己。
flamerecca:我並沒有生氣阿= =a 04/28 23:36
lwghost:這個是陽虛,要用白通湯加減→這樣就知道要怎麼抓藥了? 04/28 23:45
lwghost:我同意stanley說的,個人恩怨別帶入公共領域來 04/28 23:46
lwghost你憑什麼直接宣稱我跟L有個人恩怨? 你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嗎?還是有人有寄信告訴你? 另外你問 這個是陽虛,要用白通湯加減→這樣就知道要怎麼抓藥了? 不好意思 法條並不是寫「讓對方知道怎麼抓藥」 法條寫的是「開給方劑」 你想反駁 應該要宣稱「這個是陽虛,要用白通湯加減」 並非「開給方劑」 (換句話說 你認為白通湯不是一種方劑。)
flamerecca:…哪來的個人恩怨 你們幻想的能力也太強了 04/29 00:05
flamerecca:好吧 你們確實惹怒我了 靠著幻想與臆測 04/29 00:07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40.112.28.92 (04/29 08:25)
lwghost:我認為白通湯是一種方劑,「白通湯加減」不是,他說了加了 04/30 08:28
lwghost:什麼減了什麼劑量多少了嗎?最好開藥是不用細節也不用劑量 04/30 08:28
lwghost:就叫開藥,至於能不能談論藥?這問題討論幾百次了,沒事抓 04/30 08:29
lwghost:著人家一句話就扣這麼大一頂帽子?你知不知道以前還曾經有 04/30 08:29
lwghost:人在別的板清清楚楚寫出藥名、藥量還真有人要去抓,結果中 04/30 08:30
lwghost:醫板的人去回還被人家罵到臭頭的事情?這裡的人不會比你不 04/30 08:30
lwghost:清楚網路討論跟看診的分際,不用把自己放得太大 04/30 08:31
lwghost:還有,你跟他有沒有私人恩怨我不知道,我看著他回你的話倒 04/30 08:34
lwghost:像是他跟你有私人恩怨,我只是順著stanley的推文,對象是 04/30 08:35
lwghost:誰都一樣,這是基本原則 04/30 08:35
yuhen0121:中醫板的人去回還被罵到臭頭-_-? 04/30 10:57
ilovecrab:flamerecca沒有看版規嗎? 04/30 12:03
ilovecrab:欲於版上開方者要說出思考邏輯,有證型有方很正常的思考 04/30 12:05
ilovecrab:接著請s大提供相關經驗,請問錯在哪?火氣那麼大? 04/30 12:05
ilovecrab:就你而言中醫保健裡面不屬藥物的藥物有哪幾類?能不能詳 04/30 12:06
ilovecrab:細且確實的列出來?西方醫學又怎麼的?兩種本身就是不同 04/30 12:07
ilovecrab:的思維和體系硬要把中醫拿到西醫去說?有失公允 04/30 12:07
ilovecrab:今天血虛病証,我回你用四物湯加減,你會知道怎麼抓藥? 04/30 12:08
ilovecrab:加啥減啥都不知道了劑量也不知道,要怎麼抓? 04/30 12:09
ilovecrab:每個人開的方的方義思維都不同,我高興可以把四物加四君 04/30 12:10
ilovecrab:變成八珍,但是我可以寫四物湯加減 不寫八珍。 04/30 12:10
Fatsnow:這一整篇看下來好精彩 04/30 20:30
trueamour:發文規定有提及,本板處方儘能供學術討論或參考用,開方 05/02 16:29
trueamour:權自然要由開業中醫師或醫療單位執行。 05/02 16:29
flamerecca:感謝板主回應 那開方的定義是?「白通湯加減」不算? 05/02 16:43
trueamour:如果以網路立場,我會將所有本板討論的處方全視為討論。 05/02 16:50
flamerecca:ok 我了解了 05/02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