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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給出藥單似有違反醫師法之虞? 醫師法第14條 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 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及調 劑年、月、日。 醫師法第29條 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醫師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使用管制藥品者,依管制藥品管 理條例之規定處罰。 -- So stand by your glasses steady, Here’s good luck to the man in the sky, Here’s a toast to the dead already, Three cheers for the next man to di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206
michaelgodtw:有違醫生法是沒錯,但是中醫也不要給比較好,因為中醫 11/05 00:01
michaelgodtw:不是西醫,但是有人只要拿這個去投訴,中醫大概會被整 11/05 00:01
michaelgodtw:很慘,田X然在網路上就是有名被人家被投訴整 11/05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