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veUstars (大城市的游牧民族)
看板ChineseMed
標題Re: [討論] 要走就走
時間Tue Mar 11 02:21:08 2014
※ 引述《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之銘言:
: → hyxs0:版主可以把 醫師法28,84條 貼出來 03/10 18:52
谷鴿之
醫師法 28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醫療法 84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
定義醫療業務:衛署醫字第八一五六五一四號函釋--
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診察、診斷及治療;
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
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定義醫療廣告:醫療法第 87 條
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
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不知道哪來的釋例類別
醫師以外人員刊播之廣告,有下列情事、文詞或其同等意義之一者屬之:
(一) 傳授氣功、內功或其他功衛,能預防或治療疾病(症狀、病名)者。
(二) 以提供祖傳秘方、驗方,或代購中藥交付使用為業務者。
(三) 以按摩、指壓、推拿或其他技藝為人治療疾病者。
(五) 未具接骨技術員、鑲牙生資格、刊播從事各該業務者。
(七) 以醫學技術減肥、瘦身、健胸、隆乳、隆鼻、豐乳、豐挺、豐滿、豐頰、豐額、
豐臂者。
(八) 物理治療、皮膚檢查、指壓袪病、病理指壓、狐臭、治療、根治、專治、袪病等
看了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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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霜凋微落塵土、春花綻放成綠園。
而我親愛的,請你相信,我有我的盛開。
我有我的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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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65.166
→ stanlyleu:我都不知道我哪裡廣告了 覺得好笑 03/11 08:49
→ stanlyleu:而且請記住業務二字,這是熟醫療法的法官朋友說的 03/11 08:53
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
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不過若把"預防"為目的一起看進來的話 這範圍技蠻廣的.
只是這樣搞其實對誰都沒好處 檢舉人的動機蠻令我困惑的
※ 編輯: giveUstars 來自: 61.224.79.88 (03/11 13:42)
→ stanlyleu:有心人士很多,我只能奉勸,非醫生的乾脆盡量不發言 03/11 15:56
→ microsugar:醫師法並非只有28條,身份為醫師也不表示就沒問題 03/11 16:28
→ stanlyleu:對某些人而言 可以告人最重要就是^_^ 03/11 19:16
→ microsugar:這並不需要提告 03/11 20:10
推 flamerecca:密醫大大又再說什麼呢 都被告成了還是不改嗎 03/11 23:58
→ microsugar:flamerecca是想證明,這個板可以任意罵人密醫大大? 03/12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