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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獎徵選要點 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3638&ctNode=308&mp=307&ps=1 收件日期為9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5年度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獎」徵選要點 壹、目的: 鼓勵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提升客家戲劇文化品質及藝術涵養。 貳、辦理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徵選項目:客家傳統戲曲劇本。 說明: 一、本項劇本指在台灣地區經常演出之客家傳統戲曲劇種。 二、創作內容應符合傳統文化,並不得違背善良風俗。 三、應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整編或自創,如改編他人作品,應提示原著作者同 意之文件。 四、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120至150分鐘為度,台詞應以客語為主。 五、入選劇本之著作財產權(版權)由本會與作者共同享有,並可由本會授權提供 劇團演出。 肆、獎勵: 一、錄取優等3件,不分等第,每件獎金新臺幣20萬元,並致贈獎牌1面。佳作3件,每件 獎金新臺幣6萬元,並致贈獎牌1面。 二、前款錄取件數得予從缺部分或全部。但優等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 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件。 三、2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另致贈作者每人獎 牌1面,並由1人代表領獎。 伍、參加對象: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 陸、注意事項: 一、應徵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二、應徵作品須附300字創作理念(主題)、人物表及300字劇情大綱,格式如附件1。 三、應徵作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均須以電腦繕製,並存於磁片中;除音樂項目使用 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外,其餘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6.0以上製作,由左至 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 張列印。 四、入選作品除同意劇團演出外,本會及劇團為因應演出需求得以修改。 五、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六、錄取者獲頒之獎金,由本會依所得稅法之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事宜。 柒、收件: 一、收件地點: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11010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 Council for Hakka Affairs, the Executive Yuan 8thFL, No.3, Sung-Ren Road, #11010 Sin-Yi Dist.,Taipei, Taiwan, R.O.C. 二、繳交資料: (一)應徵者須繳交下列資料: 1. 應徵作品一式6份。 2. 創作理念(主題)、人物表及劇情大綱各一式6份。 3. 作者資料表一份(如2人以上共同創作,均須繳交作者資料表),格式如附件2。 4. 電腦磁片1份。 (二)未附創作理念、人物表、劇情大綱、身分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 違反第4項參賽限制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之事 項者,得不受理。 (三)繳交資料,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應徵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三、收件方式: 收件日期為9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律須經郵局掛號郵寄辦理(以郵戳為憑),並在 信封右上角註明「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獎」字樣;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賽者 應自負遺失責任。 四、參賽限制: (一)參賽者每人僅限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二)各項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凡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 亦不得重複應徵,一經察覺即取消參賽資格;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 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參賽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牌時,所領獎金、獎牌 應交回承辦單位。 五、簡章索取: 本要點(含創作理念(主題)格式、作者資料表),請至(11010)臺北 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服務台索取;或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自行 下載(http://www.hakka.gov.tw)。洽詢電話:(02)8789-4567分機731邱小姐。 六、著作權相關規定: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由本會與作者共同享有。 捌、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評審,評審要點另定之。 玖、輔導推廣:入選作品,由本會製作平面紙本或電子書,並置放於本會網站供大眾閱覽 。 拾、頒獎事項:入選作品名單由本會及媒體發布新聞、刊登本會及媒體網站及刊物,並另 函通知作者參加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相關附件:徵選要點 http://www.hakka.gov.tw/public/Attachment/6731714271.do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3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