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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例子, 有利於我,這是否算是有+V? 利人利己的"利",應該是動詞, 有利我XXXX(一個動作)、無損於我而有利於人,是否就成了有+V的例子, 這是個常見的句子,推翻有之後不能接動詞的規則? 再者, 有違法之虞、有作票之嫌疑、有得到諾貝爾獎的能力、有排除不法侵害之權力... 上述都是有+V,但是卻可解讀成有(違反法律)的可能, 所以這個有是針對最後的可能(名詞)而非後面的違反(動詞)? 就是"有個可能,而這個可能是違法的"? 所以只要後面跟一個"之XX"或"的XX",不管有後接了幾個動詞, 讓句子成為"有(T*&!#^&%&)之/的XXX(名詞)",就通通算數? 然而,"有展現青春的活力"卻無法以上述句法歸類,何故? 有+V是台語語法,是受到台語影響所形成的臺灣特有種, 幾乎所有人通通將"有+V"歸類於台語語法,是不符正統中文的, 相對於其他使用華語的地區,並沒有此語法, 因此這並不算是正統中文。 但是在我國,許多法律上的用語,也有相同語法, 例如:刑法第2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我國法律是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公佈施行之國家正式文件, 這是台語語法,即使是官方文件,無法當成正統中文語法。 "你有聽過嗎"的"有",除了以台語解釋外,是否可以解釋成"存在"的意思? 我沒聽過-"聽過"這個狀況對我來說是不存在的, 就像我沒有錢,"錢"這個物品對我來說是不存在的, 但是我沒有錢就可以,我沒有聽過就不行, 可是這兩者只是一個抽象的狀況、一個具體的物體。 再者,我沒聽過就可以,我沒有聽過就不行, 這個"沒"應該也只是"沒有"的省稱吧? 順便請教,"台灣國語"是指說話會有臺語語法(例如有+V), 還是有台灣口音(花媽:偶素在縮那個隨不要一竹上PTT啦)? 希望各位先進能看的懂我在說啥... -- 納投資狀,結股海緣,  買賣相托,漲跌相救,賺賠相依,盈虧相扶, 外資亂我股市者,視投資狀,必殺之, 法人亂我股市者,視投資狀,必殺之! 安˙心˙入˙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58.225
angelwave:我覺得有利於我的利是指利益,應該是名詞吧? 05/10 23:05
smallvicky:我也覺得那個"利"是名詞耶~ 05/11 20:06
koichi:活力也是名詞 按句法來說 這並不是有字句 "展現青春的"是形 05/12 08:06
koichi:容活力 上述幾個句子都一樣 但我沒聽過有展現青春的活力這 05/12 08:07
koichi:種用法 通常都只說很有活力吧 05/12 08:07
vavamk:那個是我舉例,但是記者常這樣說,有做出一個XX的動作... 05/12 11:00
pankeron:記者的中文很爛......不要學! 05/13 16:38
vavamk:謠言止於智者,起於... 05/14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