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vamk (自摸十萬)》之銘言:
: 一個例子,
: 有利於我,這是否算是有+V?
: 利人利己的"利",應該是動詞,
: 有利我XXXX(一個動作)、無損於我而有利於人,是否就成了有+V的例子,
: 這是個常見的句子,推翻有之後不能接動詞的規則?
: 再者,
: 有違法之虞、有作票之嫌疑、有得到諾貝爾獎的能力、有排除不法侵害之權力...
: 上述都是有+V,但是卻可解讀成有(違反法律)的可能,
但是"有+V"可以視為一個常用名詞.
"作票之嫌疑"也能簡化成"作票嫌疑".
:...................
: 相對於其他使用華語的地區,並沒有此語法,
: 因此這並不算是正統中文。
: 但是在我國,許多法律上的用語,也有相同語法,
: 例如:刑法第2條
: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變更者"是一個假設狀態詞, 中文很多組合動詞詞都可以當成名詞
存在.
: 我國法律是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公佈施行之國家正式文件,
: 這是台語語法,即使是官方文件,無法當成正統中文語法。
: "你有聽過嗎"的"有",除了以台語解釋外,是否可以解釋成"存在"的意思?
: 我沒聽過-"聽過"這個狀況對我來說是不存在的,
: 就像我沒有錢,"錢"這個物品對我來說是不存在的,
: 但是我沒有錢就可以,我沒有聽過就不行,
: 可是這兩者只是一個抽象的狀況、一個具體的物體。
: 再者,我沒聽過就可以,我沒有聽過就不行,
: 這個"沒"應該也只是"沒有"的省稱吧?
應視"沒有"是一個單詞. 意思是"無/無有/沒/不存在".
: 順便請教,"台灣國語"是指說話會有臺語語法(例如有+V),
範圍很大, 語法是一個, 語詞, 發音特色都是.
: 還是有台灣口音(花媽:偶素在縮那個隨不要一竹上PTT啦)?
: 希望各位先進能看的懂我在說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3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