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keron (樹懶叫聽過沒?)
看板ChineseTeach
標題Re: [請益] 請問"有 + V"
時間Thu May 13 17:39:51 2010
※ 引述《vavamk (自摸十萬)》之銘言:
: 一個例子,
: 有利於我,這是否算是有+V?
: 利人利己的"利",應該是動詞,
: 有利我XXXX(一個動作)、無損於我而有利於人,是否就成了有+V的例子,
: 這是個常見的句子,推翻有之後不能接動詞的規則?
同一個字可以有不同的詞性啊,
像飲, 食, 各自是動詞, "飲食"卻是名詞.
有利於我的利是名詞, 指利益, 好處;
利人利己的利才是當動詞在用,
不過利字本來應該是名詞,
只是在某些用法上轉成動詞,
有點像是"上樓", "上人"的上字,
原本的副詞當動詞來用了......
: 再者,
: 有違法之虞、有作票之嫌疑、有得到諾貝爾獎的能力、有排除不法侵害之權力...
: 上述都是有+V,但是卻可解讀成有(違反法律)的可能,
: 所以這個有是針對最後的可能(名詞)而非後面的違反(動詞)?
: 就是"有個可能,而這個可能是違法的"?
: 所以只要後面跟一個"之XX"或"的XX",不管有後接了幾個動詞,
: 讓句子成為"有(T*&!#^&%&)之/的XXX(名詞)",就通通算數?
是啊, 違法之虞四個字整個看作一個名詞就對了,
"違法之"用來修飾"虞", "得到諾貝爾獎的"修飾"能力", 類推....
所以整個來看, 結構上仍然是 有+名詞 .
: 然而,"有展現青春的活力"卻無法以上述句法歸類,何故?
因為"青春的"用來修飾"活力", "青春的活力"結合在一起了,
展現跟他們之間再沒有另一個"的"字幫忙,
就只能當作是動詞;
如果換成 有展現青春的活力的機會
這樣就ok,
可見不管是形容詞或動詞, 後面有"的"字的話,
就可以跟的字後面的名詞和在一起整個當作一個名詞看待.
只是上例"的"字太多, 通常中間的"的"字就會省略, 變成
有展現青春活力的機會
或者改變一下語順:
有機會展現青春的活力
: 有+V是台語語法,是受到台語影響所形成的臺灣特有種,
: 幾乎所有人通通將"有+V"歸類於台語語法,是不符正統中文的,
: 相對於其他使用華語的地區,並沒有此語法,
: 因此這並不算是正統中文。
台語也不會這樣用吧?
可試舉其例嗎?
: 但是在我國,許多法律上的用語,也有相同語法,
: 例如:刑法第2條
: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我國法律是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公佈施行之國家正式文件,
: 這是台語語法,即使是官方文件,無法當成正統中文語法。
者是名詞啊, 所以變更者合起來就是個名詞啊,
像記者, 記是記錄的記, 動詞來的, 合起來的記者也變名詞啦.
老者, 老是形容詞來的, 合起來也是名詞.
: "你有聽過嗎"的"有",除了以台語解釋外,是否可以解釋成"存在"的意思?
: 我沒聽過-"聽過"這個狀況對我來說是不存在的,
: 就像我沒有錢,"錢"這個物品對我來說是不存在的,
: 但是我沒有錢就可以,我沒有聽過就不行,
: 可是這兩者只是一個抽象的狀況、一個具體的物體。
: 再者,我沒聽過就可以,我沒有聽過就不行,
: 這個"沒"應該也只是"沒有"的省稱吧?
動詞後面加了個"過"字, 就不是那麼純的動詞了,
有點像是英文的pp,
所以可以把它看成是"動名詞"之類的東西......
或者你也可以看成是省略了後面的東西,
例如, 你有聽過嗎?
原本是 "你有聽過那件事嗎" 省略了"那件事",
所以結構上看, 仍然是 主詞+有+名詞+嗎
: 順便請教,"台灣國語"是指說話會有臺語語法(例如有+V),
: 還是有台灣口音(花媽:偶素在縮那個隨不要一竹上PTT啦)?
: 希望各位先進能看的懂我在說啥...
通常是在說口音,
因為絕大多數人不會想去研究或了解所謂語法......
所以也很少人知道那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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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80.140
推 vavamk:感謝您的回應。您中間提到的舉例,我是指台語的"你有吃過了 05/14 22:57
→ vavamk:嗎?"、"你有去玩嗎"這種台灣特有種的語法,在阿共那看不到 05/14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