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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看大學老師上課的講義, 以下為筆記講義: 非共同指涉原則:指出"當名詞內含在代名詞領域之內, 就不可能存在共同指涉的關係。" 共同指涉原則:如果兩個名詞詞組指涉同一個實體,便形成 共同指涉關係。 "John" said that "he" was happy.(非共同指涉關係) ↑ 自己抄的 ↓ "He" said that "John" was happy.(共同指涉關係) 非同指涉:領域涉及"成分控制"(c-command)的概念。 請問我自己抄的有寫顛倒嗎? 因為對比定義看起來好像不太符合, "成分控制(c-command)" 講義上也沒多解釋。 這部分有點混淆跟搞不清楚, 有請各位幫忙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12.53
owlonoak:我個人覺得抄反了 09/25 23:51
jim321665:記得當初看錄影檔還蠻仔細的 所以有點混淆.. 09/26 00:35
koichi:應該抄反了 第一句john 跟 he 可以是同一個人(不一定是) 10/19 10:46
koichi:第二句 He 跟John 一定不是同一個人 10/19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