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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yLord (愛米羅)》之銘言: : 一直以來這個板不乏提出一大堆疑問的「異邦魔人」 : 但是我相信基督教本身絕對不是他們要質疑的對象,而是看待它的態度。 : 只因為他們提出疑問就認為「你們不夠瞭解」、「去看聖經吧」、「你到底懂不懂」。 : 言下之意好像自己才是真正「懂得」神的人 : 什麼是基督教精神?聖經等於基督教精神嗎? : 有形有限的書與字能夠表達無形無限的「神」嗎? : 再解答這些問題的時候,有誰真正地「思考」過文字背後所代表的意義? : 有誰真正「思考」過經典被「人」寫成的背景與意圖? : 文字只是沒有內涵的符號,聖經(或基督精神)真正的內涵是無法說出或寫出的, : 套很多人的話,這是要個人體驗的,體驗的並非「文體」,而是背後的深意。 : 就像約翰福音書的開頭有一個聲音說道, : 他只是先來者,他之後有一個更大的、更高於他的存在。 : 所以有懷疑精神和思考能力的人質疑「基督精神是否高於有形體的文與書」? : 我相信絕沒有人發問的目的是要證明基督教是一個不能自圓其說的宗教, : 而是不思考就全盤接收「有形有限」標誌卻要表達「無形無限」的態度難以理解。 : 我也許不能引用到什麼福音第幾章第幾節這樣的細節,因為我向來就不愛背課文, : 但是我會思考,我會質疑, : 經過質疑後存活下來的觀念我會信仰,經過思考之後得到的精神我會依循。 : 我不會把人家給我的東西照單全收還誓死捍衛。 我看完這篇文章覺得你的重點在 「文字只是沒有內涵的符號,聖經(或基督精神)真正的內涵是無法說出或寫出的, 套很多人的話,這是要個人體驗的,體驗的並非「文體」,而是背後的深意。」 那聖經對我們有何意義? 我本身是學法律的,在學法學方法論的時候,老師第一堂課就說 我們現在所學的「法釋義學」就是從中古世紀的經院哲學裡的「 聖經釋經學」來的,所以在拉丁文裡這兩個字有相同的字根 從法學方法可以我們反推聖經的釋義主要的方法 一、文義解釋:從字面上來解釋,這是最淺的,所以老師們常會 說「不要拘泥於法條的字句」 二、歷史解釋:從立法當時的社會、文化、地理環境等等條件去 考慮立法者的意思。 三、體系解釋:從整部法典前後對照去看,如果在現有解釋的幾 種可能中,要選那個不與整法典衝突的解釋,如此才能維持 法的安定性。 四、目的論解釋:這部法律制定的目的是在保護人民哪種利益, 解釋時就應該向那方面去考慮。 五、合憲解釋:考慮憲法的基本精神,這是一部以自由主義為主 或是強調社會主義的憲法,在現有的數個解釋的可能中,要 選那個不與憲法精神衝突的解釋。 所以在我看聖經的時候,我不會只看「文本」,一定輔以註釋書 ,但是聖經註釋的版本很多,一本的註釋如果有大部分滿意也一 定會有少部分是讓人覺得不合理的,這時就可以去找其他版本, 多找幾種一定會讓你找到讓你覺得比較合理的,經過這種過程之 後,我發現有些給基督徒看的書根本是以「說教」代替「說理」 ,這是很可惜的。 就拿約伯記來說好了,關於「神義論」的討論很多,萊布尼茲的 和諾斯替派的那種認為神有善惡兩種性質的想法就差很多,一度 我也認為神應該同時具有善惡兩種性質不然不合理,但是看了別 爾嘉耶夫之後才比較可以同意神是只有善而沒有惡的,一般的讀 經感想對約伯記的那種「反正順服就對了」的態度我是無法接受 的。 當然如果有人到我們國家的憲法研討會去喊「社會主義好」是蠻 讓人錯愕的一件事,要解決的方法應該是修憲或者移民,選一個 更適合自己的政治體制。 另外,我認為對聖經有質疑有思考是很好的,但有時只是解釋之 間的不同,如果你曾針對一個主題去找過資料,你就會知道人們 可以有多少種不同的想法足以讓你被資訊淹沒,BBS上的還只是 一部份而已,平常心看待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68.107.69 ※ 編輯: emilyintw 來自: 203.68.107.69 (03/13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