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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第三誡是什麼?(按天主教的十誡把原第二誡不可拜偶像除去, : 以第四誡遞升為第三,把第十誡分剖為二,以全十誡數目─編者註)。 您是真耶穌教會的教友嗎? 不然怎麼拿真耶穌教會的網頁出來抹黑天主教? 舊約聖經:出20:3~6: 「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 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 凡惱恨我的,我要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直到兒子,甚至三代四代的子孫。 凡愛慕我和遵守我誡命的,我要對他們施仁慈,直到他們的千代子孫。 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 凡惱恨我的,我要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直到兒子,甚至三代四代的子孫。 凡愛慕我和遵守我誡命的,我要對他們施仁慈,直到他們的千代子孫。」 天主教第一誡:「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天主教教理》112~114: 112. 第一誡譴責多神論。 它要求人除了天主以外,不要相信別的神道,除了唯一的神以外,不崇拜別的神明。 聖經不斷地提醒人拋棄「人手鑄造的金的,或銀的偶像」, 它們「有口而不能言,有眼而不能看……」 這些虛妄的偶像使人陷於虛妄: 「鑄造偶像的人將與偶像同亡;凡信賴偶像的人,也將是一樣」(詠115:4-5,8)。 天主,則相反,是「生活的天主」(蘇3:10; 詠42:3等)祂給人生命,並介入歷史中。 113. 拜偶像不僅指其他宗教的虛假崇拜。它對信仰常是一個恆常的誘惑。 拜偶像是把原非天主的一切,予以神化。 拜偶像開始存在,就在當人把一個受造物當作天主來尊敬的時候。 崇拜的受造物能夠是邪神或魔鬼(譬如崇拜魔王), 也能夠是權勢、娛樂、種族、祖先、國家、錢財等。 耶穌說:「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瑪6:24)。 許多殉道者捨生受死只是為了不朝拜「獸像」,甚至拒絕偽裝的朝拜。 拜偶像否認天主唯一的主權;因而與天主的共融是不能相容的。 114. 人的生活在對獨一無二者崇拜中獲得整合。 崇拜唯一真主的誡命使人單純化,使他免於無盡的紛亂。 拜偶像是人與生俱來的宗教意識的敗壞。 崇拜偶像者「拒絕把不可摧毀的天主觀念歸於天主,反而加於其他任何事物上」。 這第一誡,本來就包括不可拜偶像了, 所謂天主教「把原第二誡不可拜偶像除去」之言,實為抹黑且顛倒是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52.134 ※ 編輯: jimmyduh 來自: 203.73.252.134 (02/27 04:54)
peewee:推末兩句。天主教第一誡即闡明不可拜偶像 推 61.66.176.161 02/27
PinkyCools:轉錄至看板 Catholic 07/26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