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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我有個疑問 : 梵諦岡第二會議的結論是否有主張以下兩件事 : 1. 人不必靠外來的恩典,僅需靠被造原有的理性就足夠證實上帝的存在 似乎沒有這樣的說法, 天主教會認為人有能力證實天主的存在,但是卻要歸功於天主的恩寵。 梵二文獻《啟示憲章》 第一章: 論啟示的本質 啟示的真理 6 天主願意藉啟示,把自己以及其願人類得救的永遠計劃,顯示並通傳與人, 「就是為使人分享天主的美善,這美善完全超過人類智能的領悟」 (六) 神聖的公議會承認 「天主,萬物的根源及歸宿, 藉人類理智的本性之光從受造物中確實能夠被認識」(參閱羅:一,20) 但仍訓示說: 「關於那些原本為人類所能通達的天主事理, 而在人類現實的狀況下,能夠容易地、確切地、和無訛地被所有的人認識」(七), 仍當歸功於天主的啟示。 註六:First Vatican Council, Dogmatic Constitution on the Catholic Faith, Chap. 2, "On Revelation:" Denzinger 1786 (3005). 註七:Ibid: Denzinger 1785 and 1786 (3004 and 3005). 梵二之後的《天主教教理》: 第一部份 「我信」—「我們信」 第一章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二、認識天主的途徑 31 人按天主的肖象而受造,又奉召去認識和愛慕天主, 故凡尋求天主的人,就可發現若干「途徑」去認識祂。 人們也稱這些途徑為「天主存在的証據」,但這些証明並非自然科學所尋求的証明, 而是「會集在一起而又令人信服」的論據。這些論據能使人達致認知天主存在的確實性。 這些令人接近天主的「途徑」,其起點就是受造之物:即物質世界和人。 32. 世界:由世界的運行、演變、非必然性、秩序和美麗, 可以認識天主是宇宙的起源和終向。 聖保祿在談及其他民族時, 曾斷言「認識天主為他們是很明顯的事,原來天主已將自己顯示給他們了。 其實,自從天主創世以來,祂那看不見的美善,即祂永遠的大能和祂為神的本性, 都可憑祂所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羅 1:19-20) 。 (參閱宗14:15,17;17:27-28;智13:1-9.) 聖奧思定也說: 「請你問問大地的美麗、海洋的美麗、以及到處散佈稀薄空氣的美麗; 問問穹蒼的美麗……問問所有這些事實。 它們都會回答你說:不妨仔細看看我們,我們是多麼的美麗。 它們的美麗有如一首讚美詩(confessio)。 如今,這些受造物雖然如此美麗,卻是可變的, 除了那不變的至美(Pulcher)主宰外,還有誰造了它們呢」? (聖奧思定,《講道集》241,2:拉丁教父學38,1134.) 33. 人:藉著對真理和美善的開放,藉著倫理道德的意識, 藉著自由和良心的聲音以及藉著對無限和幸福的渴望,人正自問天主是否存在。 在這些情況中,他覺察到自己屬神的記號。 「那存在於他內的永生的種子,是不可能貶為純物質的」, 人的靈魂除唯一的天主外,沒有其他的根源。 34. 世界和人都証明他們並非自身的根源和終向,他們只分沾了那無始無終的「存在」。 這樣,透過這些不同的「途徑」,人能認識一個事實的存在, 它就是萬有的根源和終向,即「大家所稱的天主」。 35. 人有能力去認識一個有位格的天主的存在, 但為使人能與祂親密交往,天主願意把自己啟示給他,並賜給他恩寵, 好能在信仰中接受這啟示。 不過,天主存在的証據能準備人接受信仰,並協助他確認信仰而不違反人的理智。 : 2. 人不單只在基督裡可以得救,在其他的宗教也有得救的可能 確實是有這樣的相關文獻,但卻是有條件的, 必要的條件就是信德,並且不是因為自己的罪而不認識基督和教會。 梵二會議確認基督是是天主羊棧的唯一入口: 梵二文獻《教會憲章》 第一章 論教會為奧蹟 教會的象徵 6. 猶如在舊約中天國的啟示多次用比喻說出。 同樣地現在也用各種象徵,把教會的深刻本質,曉示給我們; 那是採自牧畜生活或農業或建築以及家庭與婚姻生活的象徵,而在先知書內所準備的。 教會是一個「羊棧」,它的惟一必經的進口就是基督(若:十,1-10)。 教會也是一個羊群, 天主親口預言祂自己是牧人(參閱依:四○,11;則:三四,11等節), 群羊雖由人來管理,卻始終由基督親自引領飼養,祂是善牧。 祂是牧人們的首領(參閱若:十,11;伯前:五,3), 祂曾為群羊捨生.(參閱若:十,10-16)。 教會是有形可見的,但也是精神的 8. 惟一的中保耶穌基督在人間建立祂的聖教會,並時刻支援她, 使她成為一個信望愛三德的團體,也是一個有形可見的組織(九), 並藉著她向眾人傳播真理與聖寵,這一個含有聖統組織的社團, 亦即基督的玄奧身體是可見的而又是精神的團體; 是人間的教會,而又是富有天上神恩的教會; 這不是兩件不同的事物,而只是一件複合的真象,包括著人為的與神為的成分(十)。 所以用一個不平凡的類比來說,就好像聖子取人性的奧蹟一樣。 如同天主聖子所取的人性。 不能再分解,而為祂作救世的活工具; 同樣地,教會社團性的結構, 為賦與生命的基督之神服務,使基督的身體增長(參閱弗:四,16)(十一)。 這就是基督的惟一教會, 我們在信經內所承認的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傅下來的教會(十二), 我們的救主在其復活後交由伯多祿治理的教會(若:廿一,17), 也就是託給伯多祿和其他宗徒去傳揚與管理的教會(參閱瑪:廿八,18等節), 基督把它立為「真理的柱石和基礎」(弟前:三,15)。 這一個在今世按社團方式而組織的教會,在天主教內實現, 那就是由伯多祿的繼承人及與此繼承人共融的主教們所管理的教會(十三), 雖然在此組織以外,仍有許多聖化及真理的要素存在,那都是基督的教會本有的資產, 向著大公統一的方向推進。 註九:Leo XIII, Litt. Encycl. Sapientiae christianae, 10 ian. 1890 AAS 22 (1889-90) p. 392. Id., Epist. Encycl. Satis cognitium, 29 iun. 1896; AAS 28 (1895-96) pp. 710 ct 724 ss. Pius XII, Litt. Eneyel. Mystici Corporis, 1. c., pp. 199-200. 註十:Cfr. Pius XII, Litt. Encycl. Mystici Corporis, 1. c., p. 221 ss. Id., Lin. Encycl. Humani genesis, 12 Aug. 1950: AAS 42 (1950) p. 571. 註十一:Leo XIII, Epist. Encycl. Satis cognitum, 1. c., p. 713. 註十二:Cfr. Symbolum Apostolicum: Denz. 6-9 (10-13); Symb. Nic.-Const.: Denz. 86 (150), coll. Prof. fidei Trid.: Denz. 994 et 999 (1862 et 1868). 註十三:Dieitur. Saneta (catholica apostolica) Romana Ecelesia .: in Prof. fidei Trid., 1. c. et Concl. Vat. I, Sess. III, Const. dogm. de fide cath.: Denz. 1782 (3001). 第二章 論天主的子民 論公教信徒 14.  因此大公會議特別向公教信徒致意。 大會謹遵著聖經和傳統,強調這一旅途中的教會,為得救是必需的。 因為得救的惟一中保和途徑就是基督, 祂在自己的身體內,和我們在一起; 祂曾親口明白地訓示信德及聖洗的需要(閱谷:十六,16:若:三,5), 同時確認了教會的需要,而聖洗則是進入教會之門。 所以,如明知天主藉耶穌基督所創立的天主公教為得救必經之路,而不願加入, 或不願在教會內堅持到底,便不能得救。 領有基督的聖神,又接受其教會的全部組織,及教會內所設的一切得救的方法, 同時在教會的有形組織內, 以信仰、聖事及教會行政與共融的聯繫, 並藉著教宗及主教們而治理教會的基督聯合在一起的那些人, 便是完整地參加了教會的社團。 可是,雖已參加教會卻不堅守愛德,身在教內而心在教外的人,仍舊不能得救(十二)。 不過,教會的全體子女: 要記得自己卓越的地位,並非由個人功勞所獲,而應歸功於基督的特殊恩寵; 如果不以思言行為去報效,不惟不能得救,且要召致更嚴厲的審判(十三) 望教的人,在聖神的推動下,明白表示出他們期望加入教會, 即因此種期望已和教會相連結, 慈母教會也以愛護關切之情,猶如自己的兒女一般地去懷抱他們。 註十二:Cfr. S. Augustinus, Bapt. c. Donat. V, 28, 39; PL 43, 197: Certe manifestum est, id quod dicitur, in Ecdesia intus et foris, in corde, non in corpore cogitandum. Cfr. ib., III, 19, 26: col. 152; V, 18, 24: col. 189; In Io. Tr. 61, 2: PL 35, 1800, et alibi saepe. 註十三:Cfr. Lc. 12, 48: Omni autem, cui multum datum est, multum quaeretur ab eo. Cfr. etiam Mt. 5, 19-20; 7, 21-22; 25 41-46; Iac., 2, 14.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傳福音的原因, 因為在教會內,才能與基督達成最完美的共融。 但對於無法接觸福音的迷途羊群, 梵二大公會議認為天主願意所有人得救, 用只有祂自己知道的方法讓這些具有信德卻無法接觸福音的人得救。 第二章 論天主的子民 非基督徒 16. 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則由各種方式走向天主的子民(十八)。 其中首推那曾經領到盟約和承諾的(以色列)民族, 按血統基督就是從此出生(參閱羅:九,4-5)。 這一蒙選的民族,為了他們的祖宗,也是極可愛的, 因為天主對自己的恩賜和選擇並無翻悔(參閱羅:十一,28-29)。 可是,天主救人的計劃,也包括著那些承認造物主的人,其中首推回教徒: 他們自稱具有亞巴郎的信仰, 同我們一樣地欽祟惟一的、仁慈的、末日將要審判人類的天主。 至於那些在幽暗和偶像中尋找未識之神的人們,天主離他們也不遠, 因為賞給眾人生命、呼吸和一切的仍是天主(參閱宗:十七,25-28), 而且救世者願意人人都得救(參閱弟前:二,4)。 原來那些非因自己的過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的人, 卻誠心尋求天主,並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聖寵的感召下,實行天主的聖意, 他們是可以得到永生的(十九)。 還有一些人,非因自已的過失,尚未認識天主, 卻不無天主聖寵而勉力度著正直的生活,天主上智也不會使他們缺少為得救必需的助佑。 在他們中所有的任何真善的成分,教會都視之為接受福音的準備(二十), 是天主為光照眾人得到生命而賜與的。 不幸多次有人為惡神所騙而神志昏迷,把天主的真理視為虛妄, 捨造物主而事奉受造物(參閱羅:一,21及25), 或醉生夢死好似天主不存在一樣,陷於失望的絕境。 因此,為了增加天主的光榮,並為促進這千萬人的得救, 教會便切記著吾主「往訓萬民」(谷:十六,16)的命令,用盡心思去推動傳教的工作。 註十八:Cfr. S. Thomas, Summa Theol. III, q. 8, a. 3, ad 1. 註十九:Cfr. Epist. S.S.C.S. Officii ad Archiep. Boston.: Denz. 3869-72. 註二十:Cfr. Eusebius Caes., Praeparatio Evangelica, 1, 1: PG 2128 AB. 《天主教教理》 第二部分 基督徒信仰的宣認 第三章第九條第三節 教會與非基督徒 839. 「至於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也以各種方式走向天主的子民」。 教會與猶太民族的關係。 新約中的天主子民──聖教會,研究自己的奧跡, 發現自己與猶太民族的關係,「天主首先給他們說了話」。 猶太教與別的非基督宗教是不同的,猶太人的信仰已經是對天主在舊約中的啟示的回應。 對猶太民族而言, 「義子的名分,光榮、盟約、法律、禮儀以及恩許,都是他們的,聖祖也是他們的, 並且基督按血統說,也是從他們來的」(羅9:4-5), 因為「天主的恩賜與召選是決不會撤回的」(羅11:29)。 840. 此外,我們想到將來時,舊約的天主子民與天主的新子民都走向相似的目標: 即期待默西亞的來臨(或再來)。 然而,這種期待一邊是期待默西亞的再來,祂已死而復活,被承認為主和天主子。 另一邊所期待的末期的默西亞面目仍被遮蔽: 這一期待伴以對耶穌基督無知或誤解的悲劇。 841. 教會與回教徒的關係。 「天主的救恩計畫,也包括那些承認造物主的人,其中首先要推回教徒, 他們自稱具有亞巴郎的信仰, 和我們一樣地欽崇唯一的、仁慈的、末日要來審判萬民的天主」。 842. 教會與非基督宗教的聯繫,主要在於人類共同的根源和終向: 天主既使全人類住在世界各地,萬民同出一源,共成一家, 同時也只有一個最後的終向:天主。 祂的照顧、祂仁慈的見証和祂救世的計畫,廣被全人類,直到被選者聚集於聖城。 843. 教會承認其他宗教,仍「在幽暗和形象中」尋找一個未識之神,但天主離他們並不遠, 因為是祂賜給眾人生命、呼吸和一切,並願眾人都得救。 因此,凡在其他宗教內所發現的「任何真和善」, 教會都視之為「接受福音的準備,也是天主的恩賜,以光照每人,使他獲得生命」。 844. 然而在他們的宗教行為上,人們也顯露出錯誤和缺陷,歪曲了在他們身上的天主肖象: 世人屢次受惡魔欺騙而致神智昏迷, 以謊言取代天主真理,捨棄造物主而侍奉受造物, 或醉生夢死,好像沒有天主似的,終於墮入絕望的深淵裡。 845. 正是為了重新聚集所有因罪惡而四散和迷失的子女, 父願號召整個人類加入祂兒子的教會。 教會是人類重獲救恩及合一的地方。 她是「和好的世界」, 是一艘「張開主十字架的帆,在聖神的吹動下,在此世穩定航行的船」。 教父們所喜愛的另一個圖象:教會是諾厄的方舟,只有它能從洪水中拯救世人。 「教會之外沒有救恩」 846. 應如何了解一再被教父們所肯定的話呢? 按正面的解釋,表示全部救恩,都由基督元首,透過祂的身體──教會而來: 神聖大公會議……訓示: 根據聖經和聖傳,這個旅途中的教會,為得救是必需的。 因為只有基督是人類的中保和得救的途徑;祂在祂的身體──教會內,和我們在一起。 祂曾明白地強調了信德和聖洗的必要性,同時也確認了教會的必要性, 而聖洗則是進入教會的門。 因此,誰若知道公教會是天主藉耶穌基督創立的,是得救的必經之路, 而不願加入或不願在教會內恆心到底的,便不能得救。 (教會憲章14;參閱谷16:16;若3:5) 這項肯定並不涉及那些非因他們的罪,而未認識基督和教會的人: 一個人若非因己罪,而不認識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 卻能真心誠意地尋求天主,在天主恩寵的感召下,按照良心的指示, 努力承行天主旨意,也能獲得永遠的救恩。 (教會憲章16;參閱信理部,致波士頓總主教書函(8.8.1949)) 「雖然天主有祂自己知道的方法, 能夠引導那些非因己罪而不認識福音的人,獲得那為中悅天主所不可缺少的信德; 可是向眾人傳播福音,仍是教會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她神聖的權利」。 --- 文獻提供做為參考, 《教會憲章》的註釋部分採用原文,因為一時之間找不到中譯版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5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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