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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原文是「這些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 成為聖潔,合乎主(原文是房子的主)用, 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3:16-17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 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 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在「同一卷書」裡面,重複出現的詞,可以合理的相信是指「相關的事」, 甚至可能是「同一件事」 基於上述前提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原文是這些事), 就可以與「凡神所默示的聖經……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對應 所以,2:21的「這些事」,就比較可能是對照到2:16的「世俗的虛談」 「神所默示的聖經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 與 「脫離這些事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遠避世俗的虛談) 就成為互相解釋的對照 而此句「房子的主」就更可以確定是「聖殿裡的神」, 而此句的「房子」就更可能是聖殿。 貴重的器皿,就更可以和「提摩太」這個名字連結起來了 詩篇119:9 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 因此,人若「自潔」,就可能是「學習遵行神所默示的聖經」 -- 我新設的個人板在telnet://bbs.wretch.cc P_R_Ultra板 光徑之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24.163 ※ 編輯: rehoboth 來自: 124.8.124.163 (09/17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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