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eon19841102:推122.116.106.120 11/15 23:14
要說尊重生命的話,其實不論是人類、動物甚至是植物都有生命。
如果為了尊重生命而不殺生,人總不能靠吃礦物過活吧?
近代環境議題儘量排除極端的環境主義的概念,而採用所謂的環境經濟,
義即在人與自然環境兩者兼顧的情況下,取得最低的破壞與最大的效益
兩者之間的平衡點。
因而不是不能殺生,而是有選擇性的、計劃性的,在維持生態系統的平衡
的前提下容許有限量的開發。
以上當然都只是環境主義者的理想,真正執行仍然要兼顧個案之間的差異。
回到原本墮胎的問題。墮胎同樣也是母親和胎兒之間的「經濟」。
胎兒要生出來,母親就要受苦,母親不願意生出來,胎兒就會沒命。
因而衡量胎兒是否應當被生出來的同時也必須考量到母親所受的苦難是否
足以平衡一條新生命所帶來的價質。
把胎兒的生命當作一種計量單位,並不是因為我們泯滅人性,而是因為今日
沒有人能夠代替那為母親去衡量生下嬰孩之後所要受的苦難有多大。除非有
任何的技術、科技、經濟能力能夠將母親所受的苦難轉移到其他人身上。否
則,這個權力永遠只能被保留給懷孕的母親。
「尊重生命」是很好的口號,但是沒有人有權力以這個口號從母親身上奪走
墮胎與否的決定權。這就好比我們尊重生命,但晚上回家還是要吃飯,我們
並不會因為尊重生命從此不吃任何食物並把自己餓死。
就如同我們只能規勸別人減少浪費食物一樣,我認為,身為一位基督徒,最多
只能規勸別人尊重生命,減少墮胎的數量,但不應該以強制性的法令來限制墮
胎的行為,除非你的技術完善到可以妥善照過母親一切生理、心理的需求,或
者是可以杜絕任何非自願懷孕的可能性。
最後,絕大多數想要墮胎的懷孕多是不自願的。不論是男生忘了戴保險套,
或是根本不知道節育措施,要不就是非自願性的性行為。就女性而言,這是
一種身體權被剝削的狀況,而他們有十足的權力要求控制自己的身體。
(想像一下,不論是不是自願的,如果任何時候男生的陰莖一旦勃起就會被
強制性的要求在公眾場何打手槍直到完全軟掉為止,然後還有女性故意不
穿衣服在路上引誘男性勃起,那最後會是什麼樣的一種狀況。)
我們可以訓練一個人對自己的身體負責,對自己的懷孕能力負責,對身體中
另一個正在成型的生命負責,但我們不是當事人,沒有權力從對方身上奪走
他的「身體控制權」,或強迫他將自己的身體控制權轉交給社會(特別是一個
被父權宰治的社會)代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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