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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兩篇文章(包括原po在內), 都傾向於以「安樂死」來理解「放棄治療」, 不過到底兩者之間是不是存在著既定的等號關係, 這一點還需要進一步釐清。 關於這個議題,在你表態之前, 首先必須要問的乃是:你接不接受有「不做的區別」? (the Do/Allow distinction) 也就是說,你是不是會認為, 眼睜睜看著一個人死亡而不做任何事,這樣的舉止, 跟因為你的作為而直接導致他死亡,其實是沒有差別的? 如果不是(亦即兩者之間還是有差別), 那麼「放棄治療」就不能被簡單地等同於「安樂死」。 因此,就算「安樂死」跟聖經的教導有所牴觸, 在承認上述區別的前提下, 「放棄治療」也未必會違反聖經的教導。 ※ 引述《kaodasu (大叔....)》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模糊的界線-5 放棄治療 : 時間: Sat Jul 12 01:17:07 2008 : : 的確這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 除了宗教 還有道德 : 安樂死 定義我不清楚到底明確了沒 : 是不是一定不行 我也不知道聖經該怎麼去解讀 : 但是 或許有救 但不救 : 這不也是自殺? 或謀殺? : 為什麼這樣就可以? : 救與不救 都是有問題的 倫理上的討論其實相當看重各種行為類別之間的「差異」, 因為往往微小(subtle)的差異卻會造成道德評價上的重大(significant)分別。 舉例來說,「謀殺」與「自殺」最關鍵的分別, 正是在於有沒有行為承受者(patient,相對於agent)的同意(concent), 而有沒有取得同意,往往是判斷對錯的主要(或許不是唯一的)依據。 那麼「安樂死」是「自殺」嗎? 或者應該先問:「自殺」只有一種嗎? 還是有許多種行為都可以被稱為「自殺」? 舉例來說,我認為「殉道(捨生取義)」不同於「輕生」, 雖然兩者都可以被算為「自殺」。 如果在某種條件下, 「自殺」中的「捨生取義」是可以被證成(justified)的, 那麼或許有些「安樂死」, 按照類似的條件,也是可以被證成的。 也就是說,或許生命中存在著某種處境(situation), 在該處境中,最吊詭(paradoxical)的是: 此時放棄生存下去的機會,才是真正地尊重生命。 如果存在著這樣的條件或處境, 那麼「捨生取義」的「自殺」, 或者某些「安樂死」的行為, 可能反而是道德上被要求的行為。 (也就是說,不這麼做反而是錯的....) : 那該怎麼辦? : 無論用多積極多痛苦的手段 不管花多少錢 不管用什麼代價 : 救到醫生說我找不出更有效的方法 : 救到宣布腦死 : 才可以放棄 要救到什麼程度治療才會失去意義? 什麼時候放棄生存下去的機會才是真正尊重生命? 如果真的有那個「程度」或者那個「時候」, 那麼「捨生取義」的「自殺」或者某些「安樂死」的行為, 不但是僅僅被允許的(permissive),甚至是被要求的。 : 似乎 這樣才沒有違反目前教會界所解讀聖經才對 我想,在這個議題上, 應該只有「聖經教導我們尊重生命」可以算作是基督教界的共識吧! 至於怎麼做才是真正尊重生命, 可能沒辦法抽離實際的狀況而做出判斷的吧。 : ※ 引述《brojohn (總是想改變什麼)》之銘言: : : 安樂死在未來 : : 會是基督教面臨的衝擊之一 : : 但如果只是... : : 什麼都不做 : : 就安安心心的離開呢 : : 如果明明還有救(例如醫生說還能多活3個月) : : 可是不想挨那刀 : : 也不想插管急救 : : 就靜靜的 : : 安安心心的等待離開 : : 這樣可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5.197
brojohn:以倫理的多面向來看的確是如此 218.170.32.133 07/15 09:04
nein718:不是很明白「倫理的多面向」指的是什麼... 203.73.49.193 07/15 11:02
BGirlAlu:推這篇 211.72.73.229 07/16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