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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前) <<真理和光>> 真理和光也是這樣。 在彰顯的一端是真理,意思就是實際或實化; 在源頭一端是光。 當我們持守真理時,含示我們也持守也光。 若是我們在交通裡往前回到源頭, 就看見不僅有真理或實化,也有光。 在光裡,意思就是有真理或實際的源頭。 聖經並沒有說神或基督是恩典,也沒有說神是真理, 雖然聖經的確告訴我們基督是真理(實際)。(約十四6) 但約翰一書明說神就是愛和光。 約翰福音也告訴我們神是靈。(四24) 愛、光、靈全是常見的辭,但我們如何能解釋這裡用法上的不同? 靈是指神的素質。 神是靈,就像書是紙一樣。 神是愛,意思就是神的性情是愛。 神就是愛,即使你求祂恨,或者告訴祂你不要祂的愛,祂也無法不愛。 神的所是就是如此。 神是光,這是指祂彰顯出來時的功用。 光就是照耀和照明。 沒有光,我們就在黑暗裡,得不著任何積極的認識。 然而一旦 光來了,這照耀就帶來認識; 我們能看見人、分辨顏色、驗明物件。 我們如何能認識神的真理? 就是藉著祂是光。 當祂在我們裡面照耀,我們就認識祂這實際。 實際來自光的照耀。 當我們讀經的時候,我們看到真理。 例如在羅馬六章,我們讀到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使我們可以從罪得著釋放。 這是真理,或者實際。 然而,我們的研讀並沒有帶給我們經歷。 人教導我們要算自己是死的,好叫我們經歷羅馬六章的真理。 算的結果只有使我們這個人比以前更活; 我們覺得我們努力認識並經歷這個真理,是白費力氣。 然而,另有一條路。 我們若是在交通理,並且讓交通把我們帶到神裡面, 在源頭那裡神這光就照耀我們。 在祂的照耀下,我們就有所認識。 這是真正的實際,不是來自讀聖經,乃是來自蒙光照。 假設有一個罪人聽見福音,並且相信主耶穌, 主這活的人位進到他裡面; 這個新蒙恩的人立刻會感覺到, 在他裡面有生命的流動。 已往他不能忍受的環境好像消退了。 裡面的生命流動扶持並加強他,使他覺得喜樂,脫開了一切難處。 這就是經歷了恩典; 同時也體會到主耶穌是又真又活的。 他一想到耶穌,就充滿了喜悅。 他享受到主對他的所是,他也體會到耶穌的實際。 -- ★ kof99 你有看過人質抽雪茄 拿機關槍 穿大衣的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6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