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dgic (偵探斑馬)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分享]約翰一書中的七個奧祕
時間Tue Aug 5 16:55:30 2008
(續前)
<<真理和光>>
真理和光也是這樣。
在彰顯的一端是真理,意思就是實際或實化;
在源頭一端是光。
當我們持守真理時,含示我們也持守也光。
若是我們在交通裡往前回到源頭,
就看見不僅有真理或實化,也有光。
在光裡,意思就是有真理或實際的源頭。
聖經並沒有說神或基督是恩典,也沒有說神是真理,
雖然聖經的確告訴我們基督是真理(實際)。(約十四6)
但約翰一書明說神就是愛和光。
約翰福音也告訴我們神是靈。(四24)
愛、光、靈全是常見的辭,但我們如何能解釋這裡用法上的不同?
靈是指神的素質。
神是靈,就像書是紙一樣。
神是愛,意思就是神的性情是愛。
神就是愛,即使你求祂恨,或者告訴祂你不要祂的愛,祂也無法不愛。
神的所是就是如此。
神是光,這是指祂彰顯出來時的功用。
光就是照耀和照明。
沒有光,我們就在黑暗裡,得不著任何積極的認識。
然而一旦 光來了,這照耀就帶來認識;
我們能看見人、分辨顏色、驗明物件。
我們如何能認識神的真理?
就是藉著祂是光。
當祂在我們裡面照耀,我們就認識祂這實際。
實際來自光的照耀。
當我們讀經的時候,我們看到真理。
例如在羅馬六章,我們讀到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使我們可以從罪得著釋放。
這是真理,或者實際。
然而,我們的研讀並沒有帶給我們經歷。
人教導我們要算自己是死的,好叫我們經歷羅馬六章的真理。
算的結果只有使我們這個人比以前更活;
我們覺得我們努力認識並經歷這個真理,是白費力氣。
然而,另有一條路。
我們若是在交通理,並且讓交通把我們帶到神裡面,
在源頭那裡神這光就照耀我們。
在祂的照耀下,我們就有所認識。
這是真正的實際,不是來自讀聖經,乃是來自蒙光照。
假設有一個罪人聽見福音,並且相信主耶穌,
主這活的人位進到他裡面;
這個新蒙恩的人立刻會感覺到,
在他裡面有生命的流動。
已往他不能忍受的環境好像消退了。
裡面的生命流動扶持並加強他,使他覺得喜樂,脫開了一切難處。
這就是經歷了恩典;
同時也體會到主耶穌是又真又活的。
他一想到耶穌,就充滿了喜悅。
他享受到主對他的所是,他也體會到耶穌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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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f99 你有看過人質抽雪茄 拿機關槍 穿大衣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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