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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法無明文者不罰"這一點。 版規應該定的盡量明確,以免版友無所錯其手足。 如果版主發現現行版規無法約束的行為,則可再修訂版規,將之納入約束。 在新版規公告後,自可處罰之後的違反者。 這樣頂多也只會漏掉第一個人而已。 我覺得漏掉少數幾個,比起樹立版友對版規的信心,並沒有那麼嚴重。 ==== 版主要修訂版規並不困難... 中華民國刑法修訂時需要經過立法院等重重關卡 ,而仍能保有"法無明文者不罰" "法不溯及既往"這兩點 我想版主要做到這兩點只會更容易。 ==== 關於什麼樣的版規是"好"的是一回事,這點恐怕我的觀念與版主有不少差別... 然而即使先撇開這一點,關於版規是否應該盡量明確,我想版主必須予以釐清。 -- 開醫院 倒的快  上面坐個老妖怪 要一塊 給五毛  你說奇怪不奇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71
daze:如果有明確的版規,我也許會爭論版規的適當性140.112.212.171 08/31 00:15
daze:,但即使對版規不同意,也不會刻意觸犯之。140.112.212.171 08/31 00:15
daze:然而過度不明確的版規,則會讓我恐懼是否會在140.112.212.171 08/31 00:16
daze:無意間觸犯。140.112.212.171 08/31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