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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傾向治板必須依照明確清楚的板規 但是PTT的制度並沒有要求這一點 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 另外PTT並不是國家設置的公共場合 算是私人機構,因此板友並沒有權利在這裡要求言論自由 原因就是PTT是私人機構,說白話的,你雖然有言論自由 但是跑到別人的地盤,你的言論自由就自動受限於別人的規定 另外PTT有PTT的制度,但是此制度並不需要依照刑法的標準來制定 這是私人地盤,PTT高興怎麼訂就怎麼定,只要站長不違法 他高興怎麼搞就怎麼搞 板友也沒有權利要求PTT的制度要向法律那樣嚴格與公平 簡單的說,你到別人家本來就沒資格要求別人對你像對家人一樣 雖然我之前也常跟前版主抗議板規或他的治版風格 不過能發表這些意見也是前版主海量,願意接納這些意見 ※ 引述《daze (一期一會)》之銘言: : 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法無明文者不罰"這一點。 : 版規應該定的盡量明確,以免版友無所錯其手足。 : 如果版主發現現行版規無法約束的行為,則可再修訂版規,將之納入約束。 : 在新版規公告後,自可處罰之後的違反者。 : 這樣頂多也只會漏掉第一個人而已。 : 我覺得漏掉少數幾個,比起樹立版友對版規的信心,並沒有那麼嚴重。 : ==== : 版主要修訂版規並不困難... : 中華民國刑法修訂時需要經過立法院等重重關卡 : ,而仍能保有"法無明文者不罰" "法不溯及既往"這兩點 : 我想版主要做到這兩點只會更容易。 : ==== : 關於什麼樣的版規是"好"的是一回事,這點恐怕我的觀念與版主有不少差別... : 然而即使先撇開這一點,關於版規是否應該盡量明確,我想版主必須予以釐清。 -- 一生活在你永恆計畫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33.203
daze:如果版主宣佈他不願意聽我的意見,我自然不會140.112.212.171 08/31 01:46
daze:再說。140.112.212.171 08/31 01:46
daze:PS,一樓的"聽"是指"聽見"而不是指"聽從"。140.112.212.171 08/31 01:47
madgic:以前在ptt上好像也有發生類似的爭執吧 220.134.146.33 08/31 15:30
madgic:後來站長 還是 ptt裡面的某幹部出來說 220.134.146.33 08/31 15:30
madgic:ptt的管版作風 本來就是以板主為主 220.134.146.33 08/31 15:31
madgic:在很久以前看過的 忘了..可以寫信問站長呀 220.134.146.33 08/31 15:31
madgic:雖然 有些人並不常上bbs 但這是每個bbs站的 220.134.146.33 08/31 15:32
madgic:傳統 沒什麼奇怪 220.134.146.33 08/31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