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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基督徒在法庭上作證時說謊的教義和實際處理問題。 像西方國家的基督徒在法庭上宣誓,通常手按聖經,但在 台灣出庭作證時則沒有此動作,那麼如果有基督徒故意對法官 或檢察官說謊,有沒有甚麼道德上的問題?這樣有得罪上帝嗎? 基督教怎麼看待因作了偽證,而被判重刑的教徒?相較於國外 有按聖經,國內不必,看法有沒有甚麼差異? 貴板前面討論有提到說謊的問題,有人提及若問心有愧, 那就別講比較好,但在法庭上,台灣法律規定證人不得拒絕證言的 情況下,若不主動說出事實,也就是不夠誠實坦白,為了幫助特定 嫌犯脫罪,或更進一步撒謊,刻意陷害其他無辜者,這樣究竟有沒 有宗教上的罪惡? 遭偽證罪被起訴的教友,一般會先暫停他們在教會中的職務嗎? 以上問題先感謝大家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99.150
springxx:不可作假見證 他們自己向上帝交帳吧 118.168.89.15 09/08 00:42
manateee:習以為常 61.230.95.30 09/11 21:28
praymid:基督教認為:個人說謊個人擔,教會不管? 220.131.97.59 09/20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