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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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有關我認為風俗法的聖經經文(請直接來렠…
時間Tue Sep 23 16:04:48 2008
我說你神學先行,更精確地說應該是校園式的歸納法查經先行。
這種的特點就是沒有所謂的經文編輯的觀念,反正就當一本書從頭解到尾。
再套一套你的一些神學意見,從你前文的解經就可以看出來。
那麻煩你看看我從《丁道爾 舊約聖經註釋-出埃及記》跟
《每日研經叢書-出埃及記註釋》看來的資料。
首先在現代的聖經研究中,基本上「底本說」是一個重要的切入點。
JEPD這些是不同底本的代號。在《丁道爾》一書中說:
「不同派系的學者,都會認為十誡(或其簡略的形式),是來自摩西時代,
又承認約書(作者註:就是我提出《出》21-22的經文)的內容是屬於銅器時代。」
(P12-13)
那你還把他接在一起,認為是摩西聽完葉忒羅以後的建議,我在書上找不到證據。
那我們來看他的分段
出21:1-11 希伯來奴隸
出21:12-17 嚴峻的沙漠法律
出21:18-27 爭執與傷人
出21:28-36 牲畜傷人
出22:1-17 有關竊盜的民法
至少你要把我提的經文分個段,下個小標 這才叫有解釋。
在基督教文藝社出版的《每日研經叢書-出埃及記註釋》
在解釋出埃及記這段的時候,他提出這樣的看法:
「學者們一度把這幾章的年代訂為王國分裂之後期,但是今天,學者們漸漸覺得士師
時代比較合適,不過他與巴比倫的罕摩拉比法典有若干極相似之處。」(P132-133)
姑且不論誰影響誰,這不會是摩西一個人直接想出來的條文,而是集體創作的結果。
那麼,神學先行也沒什麼錯。我也有我的神學先行。
但是這些神學能夠孕育我們對別人的寬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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