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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論題已經被討論過很多次了, 然而我還是覺得有一些說法可能還是需要進一步澄清, 以下是我的簡單回應。 我認為原po的兩個論點是應該被否定的。 也就是說,我認為: 1. 亞當(作為「人」的代表)犯罪絕不是必然的,或者無可選擇的; 2. 「罪(作為一種)惡」並不是來自人的「是非之心」或者「血肉之體」, 後兩者更確切地說乃是受到前者的影響。 ※ 引述《springxx (天下布武)》之銘言: : 人能分辨 知善惡後 使罪入了世界 罪帶來了死 這一句話中對事件時序的描述應該是基督徒都能同意的, 不過對於是什麼「使」罪入了世界, 我跟原po可能是採取不同的立場。 : 起先 : 創世紀 2:25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 當亞當夏娃吃下善惡樹 開始知道羞恥 : 創世紀 3:10 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 : 我便藏了。」 : 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 這知羞恥 知道沒穿衣服 "表徵道德" 人開始受道德良心約束 : 而人"有智慧能分辨善惡" 又受道德良心約束 : 就產生了另一套實質執行管轄的機制 就是"律法" : "律法的效力就產生了" 按照嚴謹的用法, 「律法」是從神向摩西頒布時才開始有的。 而人的「道德良心」雖然類似也不能完全等同於「律法」, 至少聖經裡沒有這種用法。 : 神 公認人己經有了分辨善惡的能力 : 創世紀 3:22 耶和華 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 : 就因為這樣 神警告亞當說不可吃那知善惡樹果子 死會臨到人 : (人有血肉之體 必然無法達到聖潔 無罪 所以人必然會犯到罪 死終就會臨到人) ^^^^ ^^^^ 這句話是我認為最有問題的論述。 按照我的理解,亞當犯罪絕對不是「必然」的, 也只有在「亞當有可能不犯罪」的前提下, 他的「罪」才是真正的「罪」。 「罪」是一種有意圖的「惡」, 而不只是無心的「疏失」而已。 它是在可選擇的前提下蓄意挑戰神的話的真實性(「你不可吃!」), 蓄意挑戰祂的地位與權柄(也就是羅馬書第一章所說的「不把神當做神」)。 而這種自由的選擇,正揭示出「罪惡」的本質, 補充: 1. 按照傳統的看法, 人為何會選擇犯罪始終是一個謎團或奧秘, 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事物能夠解釋為何他一定會做這樣的選擇。 2. 承續第一點, 人的「血肉之體」也不是「罪」的起源(原po顯然認為是如此), 這一點在我引述奧古斯丁的文章中已經論述過了。 : 就是因為 人有智慧 知羞恥後 就必然帶來律法的管轄 聖經裡說的是: 「律法」是神針對人犯罪的情況, 藉由摩西所頒布的; 而不是因為「人有智慧、知羞恥」才出現的。 「人有智慧、知羞恥」本身並不是「罪」, 而是與「罪」同時產生的附屬現象: 而律法帶來 罪與死 這裡的因果或邏輯關係完全顛倒了。 「死」因為「罪」而進入世界或人的生活, 後者事前者的原因或前提; 而「律法」也是因為「人犯罪」此一事實而出現的, 它並不是「罪」或「死」的來源或前提。 : ------------------------------------------------------------- : 而蛇藉著欺騙夏娃吃下那善惡樹果子 那掌死權的撒旦 就藉著律法產生的罪                             ^^^^^^^^^^^^ 補充:嚴格來說, 「律法」並不會產生「罪」, 它並不是「罪」的起因。    (聖經從來沒有質疑「律法」的神聖本質。    若要說從一個神聖的事物中可能產生「罪」,    這本身就是一種矛盾。) 這種說法可能需要修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8.53
freedomtw:認同 61.218.3.138 10/08 13:39
Geigemachen:我也這麼認同 118.166.239.21 10/08 16:22
amosvalen:我也是 61.221.67.202 10/08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