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文章忽略了,聖經不只認為”人的肉體”(soma)引人遠離神,
連”人的魂”(psyche)也引人遠離神。
提及”肉體”讓人遠離神的經文,的確比直接說”人的魂”讓人遠離神的經文要多。
提及人的意志遠離神的經文,其實也間接說明了人的靈魂是可以讓人遠離神的。
總結而言,帶著原罪的人類的靈魂肉體都是墮落的,沒有聖靈幫助也會遠離神。
屬於人的本性都有遠離神的傾向,被”神的聖靈”(hagion pneuma)掌管才能接近神。
屬魂(血氣)的身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屬聖靈的身體才能承受。
馬太福音
10:39 得著生命[原文:魂]的、將要失喪生命[魂].
為我失喪生命[魂]的、將要得著生命[魂]。
林前
15:50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 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
壞的。
林前15:44 [繁體中文和合本]
所種的是血氣[魂]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
林前15:44 [希臘文各主要抄本版本都一致,希臘文原文一字不差,都相同]
σπειρεται σωμα ψυχικον εγειρεται
It is sown body soulish/natural; it is roused (it resurrects)
σωμα πνευματικον ει εστιν σωμα ψυχικον
body spiritual ; if it/there is body soulish/natural
εστιν και πνευματικον
it/there is and/also/therefore spiritual
^^^^^^^^^^^^^^^^^^^^^^^^^^^^^
希臘文倒裝句構,指”也有”
ψυχικον直譯是”屬魂的”,和合本多翻譯做”血氣”。
”血氣(魂性)的身體”就是屬於服在墮落罪惡世界的已知自然律,
也就是屬於墮落人本性的血氣,是無法承受神的國的。
”靈性的身體”才是肉體復活時的型態,由上帝改變,脫離墮落敗壞的血氣,
被聖靈掌管,才能承受復活與天國。
”身體”與”肉體”指的都是希臘文σωμα(soma),簡稱”體”。
σωμα πνευματικον”就是靈性的身體/靈性的肉體。
ψυχικον直譯是”屬魂的”,和合本多翻譯做”血氣”。
”血氣(魂性)的身體”就是屬於服在墮落罪惡世界的已知自然律,
也就是屬於墮落人本性的血氣,是無法承受神的國的。
”靈性的身體”才是肉體復活時的型態,由上帝改變,脫離墮落敗壞的血氣,
被聖靈掌管,才能承受復活與天國。
: a就是沒想到 你那篇竟然會 m 然後下面還有三位投贊成票
: 這就讓我 思考兩天後 還是上來回應一下
: 免得你們以為 你們推測是正確的
我們可以多多思考
※ 引述《springxx (天下布武)》之銘言:
: ※ 引述《nein718 (水母狂大隊, 出動~~)》之銘言:
: : 雖然這論題已經被討論過很多次了,
: : 然而我還是覺得有一些說法可能還是需要進一步澄清,
: : 以下是我的簡單回應。
: : 我認為原po的兩個論點是應該被否定的。
: : 也就是說,我認為:
: : 1. 亞當(作為「人」的代表)犯罪絕不是必然的,或者無可選擇的;
: : 2. 「罪(作為一種)惡」並不是來自人的「是非之心」或者「血肉之體」,
: : 後兩者更確切地說乃是受到前者的影響。
: : 這一句話中對事件時序的描述應該是基督徒都能同意的,
: : 不過對於是什麼「使」罪入了世界,
: : 我跟原po可能是採取不同的立場。
: : 這句話是我認為最有問題的論述。
: : 按照我的理解,亞當犯罪絕對不是「必然」的,
: : 也只有在「亞當有可能不犯罪」的前提下,
: : 他的「罪」才是真正的「罪」。
: : 「罪」是一種有意圖的「惡」,
: : 而不只是無心的「疏失」而已。
: : 它是在可選擇的前提下蓄意挑戰神的話的真實性(「你不可吃!」),
: : 蓄意挑戰祂的地位與權柄(也就是羅馬書第一章所說的「不把神當做神」)。
: : 而這種自由的選擇,正揭示出「罪惡」的本質,
: : 補充:
: : 1. 按照傳統的看法,
: : 人為何會選擇犯罪始終是一個謎團或奧秘,
: : 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事物能夠解釋為何他一定會做這樣的選擇。
: : 2. 承續第一點,
: : 人的「血肉之體」也不是「罪」的起源(原po顯然認為是如此),
: : 這一點在我引述奧古斯丁的文章中已經論述過了。
: : 聖經裡說的是:
: : 「律法」是神針對人犯罪的情況,
: : 藉由摩西所頒布的;
: : 而不是因為「人有智慧、知羞恥」才出現的。
: : 「人有智慧、知羞恥」本身並不是「罪」,
: : 而是與「罪」同時產生的附屬現象。
: : 這裡的因果或邏輯關係完全顛倒了。
: : 「死」因為「罪」而進入世界或人的生活,
: : 後者事前者的原因或前提;
: : 而「律法」也是因為「人犯罪」此一事實而出現的,
: : 它並不是「罪」或「死」的來源或前提。
: : ^^^^^^^^^^^^
: : 補充:嚴格來說,
: : 「律法」並不會產生「罪」,
: : 它並不是「罪」的起因。
: : (聖經從來沒有質疑「律法」的神聖本質。
: : 若要說從一個神聖的事物中可能產生「罪」,
: : 這本身就是一種矛盾。)
: : 這種說法可能需要修正。
: 本來你這篇一回 我想馬上回應的
: 但看到 你不是提出問題或質疑 而是直接 否定我的內容
: 既然你都否定了 那再討論下去 只會引發口水戰
: 我想就此打住就好 不再回應下去
: 你提出的反駁 聖經裡都有答案
: 我會回 主要是以正視聽
: 就是沒想到 你那篇竟然會 m 然後下面還有三位投贊成票
: 這就讓我 思考兩天後 還是上來回應一下
: 免得你們以為 你們推測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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