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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in718 (水母狂大隊, 出動~~)》之銘言: : 真的跟你提的案例有任何類似之處嗎? : 在這裡, : 是誰一直質疑、攻擊、詆毀他人的信仰? : 是誰應該舉牌說「我的信仰自由被侵犯了」? : 你應該好好想想, : 你自己的行為, : 跟你所看不起的基督徒(我指的是原文最後一段), : 到底實際上有什麼不同! 我愛用tit fot tat 不行嗎?PO那個文就是要諷刺你們基督徒, 侵犯別人信仰自由,還自以為信仰自由。 一但被別人以這種信仰自由批評,立刻罵別人是瘋子,會下地獄, 殊不知,罵的就是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40.109
steelfinger:你現在的水準不也跟那種等級的基督徒 219.81.230.128 10/19 15:32
steelfinger:差不多嗎? 219.81.230.128 10/19 15:32
Ensanguine:就算會玷污自己手 也想講啦 59.114.140.109 10/19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