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Turtle (恩典)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天性」是否能拿來作為擋箭牌?
時間Sun Dec 14 02:05:56 2008
※ 引述《yin0416 (冷色鉛筆)》之銘言:
: 於狩獵上,追求群體的最大利益。
: 經歷淘汰後,幾乎所有的部落都有相同的規則--不可通姦!因為這件
: 事影響到部落的存亡與否。在許多文化中通姦是死罪可以佐證。
: 因此幾乎所有人類的文化中通姦是罪。
: 通姦是罪的認知透過教育或文化深深的影響著我們,但事實上那是因為
: 通姦這件事曾是我們存活的關鍵,在我看來,一個人是否通姦是他個人
: 的生殖策略,並非神說他是否犯罪,他必需負擔通姦的風險,但也有機
: 會得到通姦成功時的報酬。
: 與其說某些人的不道德是罪,不如說他們不具備某些道德的天性!
我看不出來這樣論述如何回答了「天性能否用作擋箭牌」這問題。
就算你「解釋」(explain)了為何通姦在大多數文化中都被視為罪,
你的解釋對於一個人道德上(或宗教上)是否被允許通姦,
並沒有規範力(normativity)。
問題在於實然與應然之間的關聯與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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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11.224.87
推 yin0416:我開頭有說,我只討論我對『罪』的觀點,140.128.128.196 12/14 02:08
→ yin0416:至於規範力我有提到,被捉包的代價可能會140.128.128.196 12/14 02:11
→ yin0416:是死!140.128.128.196 12/14 02:12
對不起, 我可能沒有講清楚。
我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釋為何在大多數的社會與文化中,
殺人都被視為罪,
但這表示殺人是被允許的嗎? 或這說明了殺人是不被允許的嗎?
原本的問題是一個規範性的問題, 「天性能否用作擋箭牌」,
只是解釋為何一群人視某行為是罪, 並沒有回答到這問題。
※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131.111.224.87 (12/14 02:22)
推 yin0416:天性可視為個體的理由,但群體未必會接受! 59.126.153.189 12/14 04:12
推 yin0416:你所謂的「允許」,是指「誰」的允許?神? 59.126.153.189 12/14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