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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n0416 (冷色鉛筆)》之銘言: : 於狩獵上,追求群體的最大利益。 : 經歷淘汰後,幾乎所有的部落都有相同的規則--不可通姦!因為這件 : 事影響到部落的存亡與否。在許多文化中通姦是死罪可以佐證。 : 因此幾乎所有人類的文化中通姦是罪。 : 通姦是罪的認知透過教育或文化深深的影響著我們,但事實上那是因為 : 通姦這件事曾是我們存活的關鍵,在我看來,一個人是否通姦是他個人 : 的生殖策略,並非神說他是否犯罪,他必需負擔通姦的風險,但也有機 : 會得到通姦成功時的報酬。 : 與其說某些人的不道德是罪,不如說他們不具備某些道德的天性! 我看不出來這樣論述如何回答了「天性能否用作擋箭牌」這問題。 就算你「解釋」(explain)了為何通姦在大多數文化中都被視為罪, 你的解釋對於一個人道德上(或宗教上)是否被允許通姦, 並沒有規範力(normativity)。 問題在於實然與應然之間的關聯與鴻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11.224.87
yin0416:我開頭有說,我只討論我對『罪』的觀點,140.128.128.196 12/14 02:08
yin0416:至於規範力我有提到,被捉包的代價可能會140.128.128.196 12/14 02:11
yin0416:是死!140.128.128.196 12/14 02:12
對不起, 我可能沒有講清楚。 我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釋為何在大多數的社會與文化中, 殺人都被視為罪, 但這表示殺人是被允許的嗎? 或這說明了殺人是不被允許的嗎? 原本的問題是一個規範性的問題, 「天性能否用作擋箭牌」, 只是解釋為何一群人視某行為是罪, 並沒有回答到這問題。 ※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131.111.224.87 (12/14 02:22)
yin0416:天性可視為個體的理由,但群體未必會接受! 59.126.153.189 12/14 04:12
yin0416:你所謂的「允許」,是指「誰」的允許?神? 59.126.153.189 12/14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