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DDDD (名片檔有愛台灣)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建議] 這裡是法院嗎?
時間Tue Feb 10 14:03:22 2009
關於訴訟/起訴聖經怎麼說?
哥林多前書6:1-8堅定地教導信徒不要在法庭上對抗另一個信徒。那表現出基督徒不能相
互寬恕、容納異己,它顯示了屬靈的失敗。如果基督徒有那麼多問題並無法解決,為什麼
人們要成為基督徒呢?可能在有些情況下採取訴訟是正確的途徑。在某些案例中,如果遵
循了聖經中和解的模式(馬太福音18:15-17),侵犯方仍然理虧,訴訟可能是恰當的。
應該為智慧多多禱告後再採取這個行動(雅各書1:5),並咨詢屬靈方面的帶領。
哥林多前書6:4說「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哥林多前書6:1-6節的整個內容都是有關教會內部的紛爭,當保羅說到今生當審判的事
時,他確實提到了法庭制度。保羅所指的是教會之外今生的事務,那是為什麼有法庭制度
存在的原因。保羅是說教會的問題不應該帶到法庭上,而應該在教會內部審判。
使徒行傳21章26節開始講保羅被捕並冤枉他沒有做過的事。然後羅馬人抓了他,22章24節
我們讀到,「千夫長就吩咐將保羅帶進營樓去,叫人用鞭子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
喧嚷是為什麼緣故。剛用皮條捆上,保羅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
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保羅用羅馬法律和他是羅馬人保護自己。只要有正
確的動機和純潔的心,使用法庭制度並沒錯。
哥林多前書6:7說,「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
什麼不情願吃虧呢?」這裡保羅所擔心的是信徒的見證。把他們送上法庭會讓其離基督更
遠,我們寧可被人佔便宜或侮辱。法律之爭和爭取一個人永遠的靈魂,什麼更重要呢?
總之,基督徒之間應該上法庭解決教會事務嗎?絕對不應該。基督徒之間應該上法庭解決
民事糾紛嗎?如果能避免,盡可能不去。基督徒應該與非基督徒上法庭解決民事糾紛嗎?
如果能避免,盡量不去。然而,在某些情形,比如保護我們自身的權力(像使徒保羅的例
子),尋求法律保護可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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