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alstaff:如果原PO真的是信義會的 其實 75.18.254.63 02/13 13:07
→ falstaff:馬丁路德是稱馬利亞為基督之母 75.18.254.63 02/13 13:07
→ falstaff:並承認聖母和聖人代禱的功效 75.18.254.63 02/13 13:08
信義會的信義所指的是「因信稱義」
就算馬丁路德這樣說,聖經上沒有如此啟示,就是沒有。
馬丁路德並不是神,也不是他說的算,有錯誤的地方,就應該歸正。
而關於馬利亞的論述
可以參考維基百科所述
東正教與天主教觀點
東正教和天主教認為瑪利亞是上帝特別為誕生耶穌而派到人間的,所以她是無罪之身,不
同於其他凡人,天主教也因此認為她升天後成為中保聖人,可以代人祈求赦罪。神學家盧
德維格·奧脫(Ludwig Ott)認為瑪利亞是人類服從的代表,和夏娃是剛好相反的象徵,
他同時認為迦納婚宴的故事可以支持靠瑪利亞代禱的觀點。
公元5世紀時,在以弗所公會議上,聶斯脫里派受到批判,其主要學者君士坦丁堡主教聶斯
脫里主張耶穌的兩性區分,而瑪利亞只是「基督之母」,認定「天主之母」的稱謂等同是
付予瑪利亞神性。而亞歷山大主教區利羅主張耶穌的兩性合一,其神性滲透人性,而瑪利
亞生了整個基督,認定瑪利亞被稱為「天主之母」是合理而且不能避免。結果,聶斯脫里
派被宣判為異端並受到壓制。隨後在迦克墩公會議上,得出的結論整合了兩派神學的觀點
。1994年11月11日,天主教會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與東方亞述教會大公牧首瑪·丁克哈四世
簽署了《共同聲明》[1],教廷放棄以弗所公會議的裁決,並且支持兩項東方亞述教會慣
用的稱呼,「基督之母」或是「我們上帝救主基督之母」(the Mother of Christ our
God and Saviour)[2]。
基督新教觀點
新教教會基本上只認可瑪利亞為耶穌在地上時的生母,這種觀點自以弗所公會議時已經遭
到亞歷山大宗主教區利羅的強烈反對。不過新教的看法比較相近東方亞述教會所支持的君
士坦丁堡牧首聶斯脫里的論述[3]。幾乎新教教會不接受天主教關於瑪利亞無罪之身可以作
為中保的說法,並而連帶否認她具有無罪之身。然而新教信徒認為她具有虔誠的美德,受
到上帝特別的喜愛,稱讚她是「蒙大恩的女子」,可以與上帝同在,是「大有福氣的」
(路加福音 1:28,42; 11:27),也接受其「有福的童貞女馬利亞」這一稱號。有些教會稱
她為「聖馬利亞」,亦視她是一位聖徒,但不會稱她為聖母。
從歷史角度來看
按照現今天主教會的說法:
1世紀時,瑪利亞的地位已受到特別的重視,他們認為的證據是約翰福音/若望福音
19:26-27,耶穌將自己的母親托付給使徒約翰/聖若望,天主教會認為他代表了全體信徒。
當時並沒有文獻或證據顯示早期基督徒向瑪利亞禱告,但瑪利亞在教會成立之初已和門徒
一起禱告(使徒行傳/宗徒大事錄1:14)。
在431年,以弗所公會議時,會議決定將瑪利亞確定為「天主之母」。自此之後,圍繞著聖
母瑪利亞的各種敬禮(天主教反對向任何天主之外的宗教人物使用「崇拜」一詞)儀式成
為東正教和天主教的重要教條。
在公元553年,第二次君士坦丁堡會議宣布馬利亞是「永遠的處女」;這意味到她與約瑟
的婚姻只是掛名的,他們從未發生過性關係或生下任何兒女。
1495年,以瑪利亞作為祈禱對象的玫瑰經(聖母連禱)獲得教宗歷山六世的承認,對瑪利
亞的敬禮儀式和活動達到一個高潮。但在宗教改革時,基督新教並不認可此信條為新教教
義,大部分新教教會反對「中保聖人」的觀念。
在1854年,教宗庇護九世宣布馬利亞由聖靈懷孕。這個教義聲稱馬利亞沒有從亞當承受到
任何罪;事實上,她是不可能犯罪的。
在1950年,教宗庇護十二世進一步訂出信條,聲稱馬利亞在結束地上的一生之後身體被接
到天上去。自1950年以來,梵帝岡甚至考慮馬利亞是否曾經歷過死亡。
而至於聖人代禱的部份,也一樣沒有聖經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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