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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dolphin (水藍色小海豚)》之銘言: : 二月十日,南韓高等法院在二審將鄭明晰的刑期延長為十年。就民主國家而言,這是 : 極為不尋常的案例;無疑表示其罪證確鑿並確實對社會造成傷害,筆者以為本板也需重新 : 檢視攝理教在本板的定位與相關規定。 : 1. 攝理教「在基督信仰板」應被定義為「異教」;相關的教義研討,如同在爭論六道輪 : 迴 (佛教的轉世觀念) ,應予禁止。換言之,原板規允許探討三十個論的相關條文必 : 須修正。 : 3. 經由南韓法庭的二審判決與鄭明晰在判決前後的動作,鄭明晰「性侵害」應該可以客 : 觀的解讀為「確實存在」,相關意見不應被視為人身攻擊。 首先說明,我不是攝理教會的信徒,也不認識任何一位攝理教友。 我對攝理教會的認識,除了本版的討論,主要來自輔大宗教所碩士 呂一中的文章:http://www.wretch.cc/blog/yanfeibear/9168520,及網路 上眾多正、反意見的資料。 攝理教會的「老師」鄭明析如果違反的世俗的法律,在司法審判確定 後,自然應該也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只是,這和基督宗教社群應該 如何看待攝理教會是兩回事。 2月10日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處鄭明析10年徒刑,只能表示鄭明析 有高度可能犯下了性侵害,但攝理教會的宗教領袖犯下重罪,和攝理 教會等於異端,這等號可能劃的太快、也太冒險了些。除非您我能保 證「正統」教會中的牧者絕對不會有蒙著羊皮的狼,或入了迷惑、鬼 迷心竅的可能。 俗世法院的判決,終究只能確認俗世法律的事實。94年所謂攝理教會 的「醜聞」在台灣熱炒,當時將教友通話錄音光碟及譯文「爆料」給 蘋果日報、中天新聞、東森新聞、TVBS新聞等媒體的王君,遭「中 華基督教新時代青年會」提起告訴,95年6月因加重誹謗被基隆地院 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這則俗世法院的判決,最多也只證明了王 君涉及「加重誹謗」的犯行,和「中華基督教新時代青年會」是否合於 基督教正統信仰無關。基隆地院判決請參考: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攝理教會的某些「教導」,是否已經走的太遠,而從正統信仰認知的信 仰「偏差」向「異端」靠近,還有待更多的討論與溝通。但是,對於許 多純粹只是被基督的愛所吸引,偶然加入攝理教會,並且很單純想要「聽 完話語,然後實踐」(雖然有落入律法主義的危險)的攝理教會朋友們, 我們也許需要更多的愛心與耐心來對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77.146
bosomi:顯然您對攝理教的「教導」仍很不清楚118.160.232.195 03/05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