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基督教神學對人的性特質(sexuality)的一種觀點:
以下的觀點就是整合個人對聖經整體的了解和我對人生的經驗,包括我從同
性戀者的告白所汲取的經驗而得的,也可以說是我對同性戀此一議題的信仰反
省。
一、性特質是上帝按他 /她的形像創造人類時的恩賜。
(一)上帝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有男有女。因此,性別是上帝創造的旨意,
男人女人都是人,男女不因性別之差異而不平等。
(二)基本上,人的性特質是上帝賦予的,不是人自我選擇的結果。人當甘
心接受並歡喜享受他 /她自己的性別,也尊重別人的性別;我們接受並發展自己
的性取向,也尊重別人性取向。
(三)上帝是愛,在上帝之內有一種相愛共融的奧秘,按上帝形像被造的人
也有愛與共融的特質。人享受性的親密,不但不是罪惡,而是享受上帝的恩典,
還可以實現對自己所愛的人的委身,甚至也藉此體會人跟上帝的契合的奧秘。
二、人的性特質既是一種困惑,又是一種應許。(註16)
(一)性特質成為人的一種困惑乃是因為人的生命、生活受到罪的玷污,性
特質也無法倖免。人因而可能陷入自我中心而產生性的濫用、放縱肉體的情慾等
不當的生活方式,把別人當作解決性慾的工具,忽略性行為跟心靈的關係,沒有
用身體來榮耀上帝。
(二)性特質對人而言也是一種應許乃是因為人的生命、生活在基督裡得以
自由和更新,人可以因著信仰的能力,按著上帝所喜悅的旨意來表達性特質,在
性親密的關係中,特別是性交的行為中表達她或他的情與愛,也享受對方所給予
的情與愛,同時也藉此學習委身,也就是人完整的自我奉獻----給所愛的人(配
偶或性伴侶)、給社會眾人、給生命的主上帝。
三、每一個人要為自己的性特質的表達負責任。
有人選擇獨身過日子,有人結婚生活,只要是人自我的抉擇,我們應該給予
尊重。獨身不比結婚的人聖潔,結婚也不比獨身的人較完全。性親密並不是罪,
但是它關係到整個人的生命,每一個人要為他或她自己跟別人之間的性親密行為
負責。雖然婚姻中的性行為不一定都是愛的表達,只跟某一個人有性關係也不一
定就是對某人忠誠,但是基督教,仍以為性親密當在婚姻關係中發生為宜﹝按編:
這亦是探討同性戀關係中亦個很吊詭之處,非同志族群不給予同性戀結婚的「權
利」及保障,又干涉其性行為,實在可笑。﹞,因為這才是最負責任的行為。同
性戀者目前不能依法結婚﹝按編:婚姻制度不會因為沒有法律支持就不存在。法
律的功用僅在於規範其義務與權利。﹞,但其性親密、性關係也應當比照異性戀
者的一夫一妻,彼此互愛、信實,也就是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應該是固定性伴侶,
彼此以忠貞相對待。簡單地說,異性戀者和同性戀者的性倫理是相同的。
四、教會作為信仰的團契有責任宣揚和教導正確之性特質的價值,並關心其
誤用的情形。
人性特質的表達深受文化和社會、個人成長的過程、信仰的認知與體會所形
塑。因此,教會要宣揚和教導正確的性特質的價值,關心個人和社會生活中性的
誤用、濫用。面對人(個人和社會)的邪惡時要作先知批判;對於面對痛苦、混
淆、困惑的人要作牧養關顧;對於面對價值衝突和無知的人要作教育。教會的責
任是給於希望和安慰,挑戰、支持甚於咒詛和責備,作先知和牧養關顧甚於傲
慢、自以為義。
伍、教會對同性戀之態度:
從教會或傳統來說,過去大部份的教會不接受同性戀,認為同性戀是罪。不
過,近代(特別是最近二、三十年來),教會對同性戀這議題有很多的研究和討
論,有很多教會重新思考它們的立場,反省教會傳統的主張是否正確。以下簡單
地說明一下目前一些教會的看法:
一、美國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USA)(註17)
基本上至今仍然維持一九七八年的立場,即同性戀,不論是天生的取向或後
天的選擇,「都不是上帝對人類的期待,而是人類生活於罪惡之世界的一種結果。」
但是教會應該改變它的態度,即從畏懼或仇恨同性戀者,轉為友愛和歡迎。教會
應該接納誠心告白耶穌基督是上帝、是救主,決心要作基督門徒並表現愛心的同
性戀者加入教會。論到按立或封立牧師的議題,教會提供明確的指示:未悔改的
同性戀實踐者(即有同性性行為者)不符合按立的資格。但是教會也要非常謹慎,
因為人若未自己表明其性取向,我們探詢人們的性取向可能成為上帝恩典的絆腳
石。
二、聯合基督教會(註18)
一九九一年聯合基督教會基於下列的原因對同性戀議題作出了決定:認清人
類對其性特質的了解有困惑;教會支持所有人的人權,無論其性取向是甚麼;認
識上帝創造的多樣性和呼召的包容性,並認為同性戀者及其家庭也應當有份於教
會中服事上帝的職分。所以,教會勇敢地確認並接受同性戀者服事的恩賜,也呼
籲地方堂會、教會組織或機構等向同性戀者開放,不因人的性取向而有差別待
遇。同時教會也希望大家繼續討論同性戀此一議題,並相互對話,也設法協助符
合資格的同性戀者得到按立。
然而前述議決在教會引起分裂,聯合基督教會於一九九三年又做出另一個決
定:無論持哪一種觀點或立場,我們傷害基督裡的一體性,教會為此行為悔改,
並以尋求基督心意的態度繼續討論此議題。教會不應該因為觀點不同而分裂,而
是要相互尊重和接納,生活在以耶穌為主的團契中。
三、聖公會(註19)
聖公會總會於一九七九年第六十六屆總會中做成它們對同性戀此一議題的
立場。教會察覺人類性特質的奧祕,以及它跟人的生活的密切性,因此要對性特
質做一完整的了解,又有共識的聲明,並不是一件易事。教會必須在聖靈的引導
下,藉著聖經、信仰傳統、科學新知,繼續討論此一議題。教會承認同性戀者也
是上帝的兒女,他們 /她們和其他人一樣,應當受到教會的愛、接納、牧養關
顧。但是教會認為「性」跟人是否適宜按立為教職有關,因為教職者應該在生活
上做所有的人積極的模範。異性戀或同性戀的性取向不應當成為教職按立的障
礙,但是有同性性行為或異性戀有婚姻外的性關係者皆不適宜按立為教職。
由於有些牧師和主教並不遵奉教會在此一事上所採取的立場,一九九一年聖
公會又重新宣告一夫一妻之異性戀為教會認可的規範,也籲請大家在教區中就人
類的性特質繼續討論對話,即等候聖靈進一步的帶領。
四、美國福音路德教會(註20)
美國福音路德教會自一九八九牛起就人類的性特質做了一連串的研究,並於
一九九三年提出一份研究報告初稿交由各教會研究,第二份研究報告也已出爐,
教會希望在一九九七的大會中可以做成正式的「社會聲明」。在第一份研究報告
初稿中,美國福音路德教會的建議是向同性戀者開放,甚至接納成熟、真心相愛、
委身的同性戀關係,即使這種關係在上帝眼中不算完全。不過據了解,兩份研究
報告所獲得的正面的回應少於負面的回應。
美國福音路德教會在一九七0年和一九八0年曾接納兩份有關人類性特質
的報告。一九七0年的報告指出科學研究尚未能夠提出充分證據來說明同性戀的
起因,但從聖經的觀點,同性戀違背上帝創造的異性戀結構。同性戀者和所有的
人一樣都是罪人。一九八0年的報告則區分同性戀取向和同性性行為,不從事同
性性行為就不違背基督徒的性倫理。報告同時指出,目前被引用來指責同性戀的
聖經經文,如創世記十八章16節~十九章29節、利未記十八章22節、二十
章13節、羅馬書一章24~32節、歌林多前書六章9~10節、提摩太前書
一章10節等,其詮釋都未能令人信服。不過,教會在探詢新的聖經與神學觀點
的同時,仍然認為同性性行為違背上帝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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