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美南浸信會大會(註21)
美南浸信會大會於一九七六、一九七七、一九八0、一九八五年都曾就同性
戀議題發表聲明。這些聲明的主旨可以簡述如下:教會基於聖經真理認定同性戀
性行為是罪,是被咒詛的,雖然地方教會有自主權,大會極力要求教會和其機構
不要按立或雇用同性戀實踐者,也不任命他 /她們從事正規生活的工作。浸信會
也反對將同性戀者列入弱勢團體,他 /她們不得享受弱勢團體的福利和權益。一
九九二年美南浸信會大會開除北卡羅來納州的兩個教會,因為它們祝福同性戀者
的結合,以及准許同性戀者講道。
六、聯合衛理公會(註22)
聯合衛理公會似乎不曾就同性戀此一議題做出甚麼研究報告,每四年出版一
次的教會法規,在一九九二年版「社會原則」部份對同性戀的觀點是:不符合基
督教的教導,教會也不寬恕同性戀的性行為。不過,教會認為同性戀者和異性戀
者都有其神聖的價值,也都應該受到教會的關顧、指引,他 /她們應該有份於上
帝的恩典。教會也應該支持同性戀者的權益,終止對同性戀者的迫害。
教會不按立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或實踐同性性性行為的人為教職。
七、加拿大聯合教會(註23)
加拿大聯合教會對同性戀此議題的討論可以追溯到一九六0年代初期,第十
九屆總會抨擊同性戀行為,認為它在道德上有如下的問題:違背上帝藉一夫一妻
的婚姻制度使人表達性特質的旨意;濫用自然的功能,同性戀是與自己作對的
罪;由於同性戀至少涉及另一個同性的人,無論其行為是否雙方同意,對於愛鄰
人的教導和實踐都是傷害;它可能危害社會安定,也就是兩性的婚姻和家庭責
任。但二十五屆總會要求深入研究「性」在基督徒生活中的角色,受任命的小組
於一九八0年二十八屆總會提出第一份報告:「照上帝的形像--男與女」,一九
八一年第二份報告:「信仰與性特質」,一九八四年第三份報告:「恩賜、困惑、
應許」。教會並於一九八四年的總會宣告:確認並接受所有的人,無論是甚麼性
取向,都是照上帝的形像受造;確認所有的人靠上帝的恩典、憑信心而得救,無
論是甚麼性取向,所有信耶穌的人都被接受為基督教會的會員;確認教會受召主
動並鼓勵人跟同性戀基督徒討論性特質一事,以便增進團契交誼,消除誤解、恐
懼、對立……;確認所有的會員應當從福音的觀點研究並了解性特質和生活方
式。該屆總會並決定教會全體都要就性取向、生活方式、教職等議題從事對話,
並由特別小組於一九八八年提出一份聲明。一九八八年三十二屆總會擱置小組所
提的研究報告「建構基督徒對性取向、生活方式、教職的一種了解」,但是通過
一份名為「會員籍、教職與人類的性特質」的聲明。在聲明中,教會宣告:「所
有的人,無論是甚麼性取向,凡宣稱信仰耶穌基督並順從衪的,都受歡迎成為加
拿大聯合教會的會員。而所有加拿大聯合教會的會員都有資格受考慮來擔任教
職。所有的基督徒都受召過一種以順服耶穌基督為典範的生活方式。」所以,對
加拿大聯合教會而言,性取向不應該成為教職按立的障礙,也就是教會接納並同
意按立同性戀者為教職。
今以表格綜合前述各教會的觀點如下:
教會--宗派 1.同性戀是否是罪 2.是否接納同性 3.是否按立同性
戀者加入教會 戀者擔任教職
‧美國長老教會 看法不一 是 否
‧聯合基督教會 否 是 是
‧聖公會 否 是 否
‧美國福音路德教會 是 是 否
‧美南浸信會大會 是 是 否
‧美國聯合衛理公會 未正式議決 是 否
‧加拿大聯合教會 否 是 是
目前有許多教會正在討論它們教會要對同性戀此一議題採取何種看法,還沒
有正式議決或取得共識,如:英國歸正教會、澳大利亞聯合教會、紐西蘭長老教
會等。根據它們的研究報告,我發現它們比較傾向接受。所以,我們從教會或傳
統來看同性戀的時候,我們會發現教會之間有很大的分歧,它們各有不同的解
釋,採取各種不同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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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nviction that we are loved; loved for
◥██◣◤ ◥ ◣ ◢██◤ ourselves, or rather in spite of our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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