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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來說,有鑑於他們對聖經之無誤及權威,對三一真神之
看法,對主基督完全之神人二性,主基督的再來,對人,對
罪,對救恩之看法等最重要真理上,與我們所信並沒有大差
別。雖在某些細節上之解釋我們有不同見解,但並不影響我
對他們之接納。他們並非異端或極端教派,乃是我們的弟兄
姊妹。
時代論壇 第一一○八期.二○○八年十一月廿三日
我對地方教會之信仰的改觀 蘇穎智
「真理是愈辯愈明的」!不錯,自二○○四年開始,我
因著《認識主基督》一書有關對李常受之神學的評論與香港
地方教會一些弟兄有多次接觸,辯論,澄清。從他們向我坦
誠的分享,並所提供之一手資料及論證中,使我對他們之瞭
解及看法改觀了。
三十年前我在海外因認識了一些曾與李常受同工,後來
分開出來另起爐灶的弟兄。從他們口中,知道他們之所以離
開李常受,是因為不能接受他的信仰,包括以模態說解釋三
位一體。其後我聽到他解說歌羅西書一章15節時,主張認定
基督是受造物中之一分子,再加上在美國牧會時曾與一些聚
會所之弟兄爭辯過「一城巿一教會」(倪柝聲及李常受都主
張此說法)及多次被提論之主張,我當時認為李常受不但是
極端,而且是異端。
但返港後,從二○○四年以來,我先後多次與香港地方
教會之負責弟兄討論,又收到從他們送來的一大堆資料,使
我們了解到他們的立場及看法。
一、他們並不贊成用模態說去解釋三位一體。他們認同
神是獨一的真神,但卻是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格,三位
格的「靈」其實都是一樣,是神的靈;
二、他們認定主基督神性是造物主,絕非受造的,但祂
的人性卻是受造物,我因他們認為西一15的「愛子」乃受造
物中之一位,將「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視為
partitive genitive的用法(= part of the creation)這
說法與耶證所說相似,所以我認為他們是同類。但看到他們
的解說,他們的受造論只針對基督的人性而言,絕非針對其
神性。
我有關基督論的立場:
1. 主基督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
2. 主基督的神性是自有永有的,是宇宙萬物的創造主
。父神的靈=基督的靈=聖靈的靈;父、子、聖靈
是獨立的位格,三位格是同質、同榮、同權、同能
力,受同樣敬拜的;
3. 西一15「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應作
「comparative genitive」(即「在一切受造物之
上的首生者」)原因是西一16說「因為萬有都是靠
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
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
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
4. 主基督的人性是道成肉身時才開始的,是父神的靈
神蹟生成,也是聖靈懷孕生成。但因父的靈=基督
的靈=聖靈的靈,所以道成肉身也可以說是主基督
「親自取了奴僕的形象」,「成了人的樣式」(腓二
6-7)(詳見筆者《看哪,完全的主基督》頁178-179)
或可以說是主基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
其實,三段經文之動都帶出了上述資訊:
1. (祂親自一次過成了)
2. (祂親自取了奴僕的樣式)
3. (祂親自分享了血肉之體)
上述解釋與主基督乃神的「獨生子」,且與基督「單由父
生出,不是被造成,也不是被創造,而是被生出」一致。但筆
者不排除另一看法:「神的靈為主基督造成了肉體」。(就如
主的復活,一方面是「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另一方面,根據
約十18也是「主自己從死裡復活」)。
然而,筆者拒絕接受「不相信基督肉體乃『受造者』而不
是『生成者』就是等於幻影派,就是諾斯底主義,就是等於
Schwenkfeld 之信念,就是等於異端。」任何將相對之事絕對
化者,筆者將針對事實予以拒絕。因為地方教會相信主基督的
神性是永恆,是自有永有,是創造主而並非受造物,主基督是
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而他們的基督肉體受造論是指神為
基督造成肉體,聖靈為主造成肉體,我可以接受。
三、對於「一城巿一教會」之理論,他們是針對屬靈的「
ekklesia」而言。雖然我瞭解的屬靈之教會全世界自古至今只
有一個,就是所有被基督之血洗淨,被神呼召出來的所有聖徒
,包括在地及在天者之總稱(來十二23),而地方教會不一定
是一城巿一個的。因為:
1. 極其量那只是榜樣(如啟示錄之七教會都是地方,加上
單數之「教會」),絕不是命令或教義。
2. 徒九31不止一城巿,但「ekklesia」仍是單數,是屬靈
上之總稱,並非一城巿一教會。
3. 林前十31-32所述之「教會」也是「ekklesia」也是單
數,但卻包括了猶太人及希臘人的信徒。
4. 縱使初期教會開始時,一城巿只有一間地方教會,但並
不表示教會之數目不會增加。不過,上述教會論並非我
們的核心信仰範圍,所以我認定他們也是我們的弟兄姊
妹。
四、多次被提論:雖然我深信被提是一次過的(帖前四17
記「一同被提」),但這並非我們的核心信仰,無論人信災前
、災中、災後或多次被提,都不會影響他們的得救與否
。
五、對牧師之看法:在以往跟地方教會弟兄之接觸中,他們
給找的印象是反對「牧師」制度甚至名稱的。「牧師和教師」只
有一個指定冠詞在二者之前(弗四11)乃一種恩賜,也是一種職
分,是負責教導和牧養的主僕,聖經有逾一百一十次出現「牧人
」、「牧師」、「牧養」等字。牧師也是弟兄,但聖經接納的,
我們也要接納。不過,這亦非我們的核心信仰,所以我們不應因
此而不接納他們。
總括來說,有鑑於他們對聖經之無誤及權威,對三一真神之
看法,對主基督完全之神人二性,主基督的再來,對人,對罪,
對救恩之看法等最重要真理上,與我們所信並沒有大差別。雖在
某些細節上之解釋我們有不同見解,但並不影響我對他們之接納
。他們並非異端或極端教派,乃是我們的弟兄姊妹。
我個人希望他們能融入與其他教會之和諧團契關係中,也希
望眾教會能接納他們,一同見證主基督,建立門徒,榮耀三一真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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