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uanhwe (消失)》之銘言:
: 你所說的部份已經涉及法律層面了.
: 在某些特殊情況, "教唆殺人"是需要詳細定義的,
: 但是只要是一般人, 都會覺得以下的例子是教唆殺人吧.
: (民數記25:16-17)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 (民數記31:7) 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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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來說, "吃飯", "殺人", "上課"等等可以被描述的事件,
: 都會有所謂的一般性認知, 比如說吃飯就是用餐, 殺人就是
: 殺害他人, 上課就是去學校唸書等等.
: 但是這些事件也會有所謂特例的情況發生, 所以要視情況而定.
: 而在我之前的文章裡, "耶和華曉諭摩西殺人",
: 在這裡的"教唆殺人", 並不是模糊不清難以定義的,
: 而是相當清楚明白的"教唆殺人", 因此用common sense
: 就可以判斷.
我並不這樣認為哩
耶和華曉諭摩西一詞 在 出埃及/利未/民數 用的相當頻繁
打仗殺人 這樣說
頒布某某律法 也這樣說
有人抱怨 神有聽到 還是這樣說
而耶穌說過 會有休妻的律法
是因為摩西時代的人心硬
所以 神才準他們休妻
亞當夏娃時代 神就已經說了 夫妻成為一體
既然一體又怎能分離??
但之後的摩西時代 卻允許有這樣的律法
表示人的水準與觀念 實在不到認知夫妻一體的共識
再看怨言一詞 在 出/利/民 中 出現過幾次
以色列人對耶和華幾乎無處不抱怨 抱怨到最後 初代通通老死在曠野
但當中有些事 神還正面允諾(ex 要肉吃)
新約 腓2:13-14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顯然 摩西時代的人們 對於神許多心意跟運行 都不了解與接受
可是這些人 已經算是神的選民 或說是 信仰神的門徒
等級一的勇者 跟 史萊姆 相比
可能就像 小學一年級 的第一名與最後一名的知識程度 其實差異不大
摩西時代 的義人與惡人的善惡程度落差也是不大
但是 當勇者等級十以上呢??
惡人對於善跟義的認知仍然是史萊姆左右的水準
難懂的話 就用高中生榜首 與 小一最後一名比
這程度落差就大不相同了
再拉回耶和華曉諭摩西一事
摩西時代的人 所行的任何指令 都算出於神的本意嗎??
吵著要糖吃的兒女 最後父母勉強說 好啦好啦 我買就是了
這該說是 父母教唆買糖??
不過做兒女的 一定會說 這糖 是拔拔買給我的(耶和華曉諭摩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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