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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anhwe (消失)》之銘言: : 你所說的部份已經涉及法律層面了. : 在某些特殊情況, "教唆殺人"是需要詳細定義的, : 但是只要是一般人, 都會覺得以下的例子是教唆殺人吧. : (民數記25:16-17)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 (民數記31:7) 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 --------------------------------------------------------------------- : 簡單來說, "吃飯", "殺人", "上課"等等可以被描述的事件, : 都會有所謂的一般性認知, 比如說吃飯就是用餐, 殺人就是 : 殺害他人, 上課就是去學校唸書等等. : 但是這些事件也會有所謂特例的情況發生, 所以要視情況而定. : 而在我之前的文章裡, "耶和華曉諭摩西殺人", : 在這裡的"教唆殺人", 並不是模糊不清難以定義的, : 而是相當清楚明白的"教唆殺人", 因此用common sense : 就可以判斷. 我並不這樣認為哩 耶和華曉諭摩西一詞 在 出埃及/利未/民數 用的相當頻繁 打仗殺人 這樣說 頒布某某律法 也這樣說 有人抱怨 神有聽到 還是這樣說 而耶穌說過 會有休妻的律法 是因為摩西時代的人心硬 所以 神才準他們休妻 亞當夏娃時代 神就已經說了 夫妻成為一體 既然一體又怎能分離?? 但之後的摩西時代 卻允許有這樣的律法 表示人的水準與觀念 實在不到認知夫妻一體的共識 再看怨言一詞 在 出/利/民 中 出現過幾次 以色列人對耶和華幾乎無處不抱怨 抱怨到最後 初代通通老死在曠野 但當中有些事 神還正面允諾(ex 要肉吃) 新約 腓2:13-14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顯然 摩西時代的人們 對於神許多心意跟運行 都不了解與接受 可是這些人 已經算是神的選民 或說是 信仰神的門徒 等級一的勇者 跟 史萊姆 相比 可能就像 小學一年級 的第一名與最後一名的知識程度 其實差異不大 摩西時代 的義人與惡人的善惡程度落差也是不大 但是 當勇者等級十以上呢?? 惡人對於善跟義的認知仍然是史萊姆左右的水準 難懂的話 就用高中生榜首 與 小一最後一名比 這程度落差就大不相同了 再拉回耶和華曉諭摩西一事 摩西時代的人 所行的任何指令 都算出於神的本意嗎?? 吵著要糖吃的兒女 最後父母勉強說 好啦好啦 我買就是了 這該說是 父母教唆買糖?? 不過做兒女的 一定會說 這糖 是拔拔買給我的(耶和華曉諭摩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