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 引述《quanhwe (消失)》之銘言:
: : 你所說的部份已經涉及法律層面了.
: : 在某些特殊情況, "教唆殺人"是需要詳細定義的,
: : 但是只要是一般人, 都會覺得以下的例子是教唆殺人吧.
: : (民數記25:16-17)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 : (民數記31:7) 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 : ---------------------------------------------------------------------
: : 簡單來說, "吃飯", "殺人", "上課"等等可以被描述的事件,
: : 都會有所謂的一般性認知, 比如說吃飯就是用餐, 殺人就是
: : 殺害他人, 上課就是去學校唸書等等.
: : 但是這些事件也會有所謂特例的情況發生, 所以要視情況而定.
: : 而在我之前的文章裡, "耶和華曉諭摩西殺人",
: : 在這裡的"教唆殺人", 並不是模糊不清難以定義的,
: : 而是相當清楚明白的"教唆殺人", 因此用common sense
: : 就可以判斷.
: 但是我的common sense告訴我 教唆殺人是一個很特定的法律用語
: 跟特定生活情境有關 涉及到某種權利義務的關係
: 現在大家就是要來比誰的common sense比較強嗎?
.....
你自己也說了, "跟特定生活情境有關".
問題是, 現在明明給你例子了,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你難道無法從以上的句子推得"耶和華叫摩西殺人"這個結論嗎??
: 對我的common sense來講 耶和華曉諭摩西殺人
: 請問可以處罰誰? 請問你要如何處罰你所謂的神明?
"耶和華曉諭摩西殺人" 此事若為真(聖經寫的),
那我為何不能推得 "耶和華叫摩西殺人"??
難道我們無法處罰神, 就不能推出"耶和華叫摩西殺人" 這件事嗎??
: 還有你的一般人都會認為這個例子是教唆殺人 這些一般人是誰?
: 我也是一般人阿 為何我不能理解你的舉例?
一般人指的當然是大部份人阿....
你覺得你把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這句話
拿去問路上行人, 有幾個人會跟你說"這樣不算教唆殺人"的.
: 該法律用語就回到法律用語 不要拿來亂套
: 這樣法律系會哭泣的
: 不服氣 你拿去生活法律板PO 有人回答再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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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uanhwe 來自: 140.113.192.210 (04/0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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