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anhwe (消失)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 教唆殺人的概念是一種common sense?
時間Thu Apr 2 11:22:17 2009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 引述《quanhwe (消失)》之銘言:
: : 你自己也說了, "跟特定生活情境有關".
: : 問題是, 現在明明給你例子了,
: :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 : 你難道無法從以上的句子推得"耶和華叫摩西殺人"這個結論嗎??
: : 今天如果說, 完全沒有一個事例,
: : 你要人定義何謂"教唆殺人", 那當然是可以的.
: : 但是已經早就有事例給你(而且是很明確的例子),
: : 你卻還無法用common sense來判斷"耶和華叫摩西殺人"是否為真,
: : 這不是很奇怪嗎??
: 我覺得你把 事件 文本 與概念的適用混在一起談 所以令人困惑
: 退一百步說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這句經文
: 是確確實實記載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事件
: 但是這一行文字 是否完全記錄了所有的[事實]
: 我想這句話有太多的留白 這跟後面的概念適用性有關
: 還記得一開始的問題是神是否有教唆殺人嗎
: 以我對法律的粗淺認識 這裡是否要看有無犯意之連絡
: 請問你從這一行經文怎樣看出有無犯意之連絡
: 就單憑一個[曉諭]這個詞 請問有什麼其他的經驗上的佐證嗎
: 所以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 那從經驗上來看呢 耶和華叫摩西殺人
: 請問怎麼叫 如何叫 何時叫 何地叫
: 我只看到 你把曉諭這個詞 換成叫這個字
: 我不能回答的細節 你也不能回答
: 更進一步 你連文本的正確性都懷疑的時候
: 那我就不知道 你用什麼東西去推 耶和華叫摩西殺人
: 或是 耶和華教唆摩西殺人這個想法了
.....
照你這樣說, 我實在很懷疑你是怎麼讀聖經的.
聖經很多文句都是在描述事件, 它並不是一本法律用書.
簡單地說, 它是寫給有一般性認知的人看的.
當聖經裡寫著"神愛世人"的時候, 以你的想法,
我們還需要去定義何謂"愛", 怎麼"愛", 何時"愛"等等一堆細節.
也就是每個敘述句都要有定義, 佐證, 法律解釋等等.
以聖經的性質來說, 我覺得這樣很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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