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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continuum (貴族連續體)》之銘言: : 這邊提出年代記錄的目的是表示: : 達爾文的演化論之「親緣關係認定」是靠『長相』。 : 達爾文在1831~1836間,隨「獵犬號」環遊世界,並收集各地各種動植物的相關資料。 : 1865~1910年間才逐步發現DNA遺傳物質與『長相』的關係。 : 『長相』相近的生物常常DNA並不相近。 : 這點與達爾文提出的:突變→選擇→存活。 : 有極大的衝突。 : 因為突變經常不是很多DNA一起突變,而是一點一點突變。 : 若是達爾文『長相』分類法正確,DNA應該要非常相近,才能證明親緣關係。 : 好比說:親代與子代的『長相』因DNA稍微不同而有差異。 : 但是現在反過來看:兩組DNA差異很多,就說明它們之間,沒有親緣關係。 : 即使它們有很多相近處,仍然是沒有親緣關係。 : 達爾文若是看到蹄兔,應該會認為牠是某種兔子演化的分支。 那又怎樣?早期的分類學不只從型態 還有從生活習性 器官結構等進行分類 (不否認,他選的物種的確大部份以外觀就可以分辨, 而你所謂"長像相近,卻沒有親緣關係"的物種是"常有,但在自然界佔比例不多") 現在有DNA及蛋白質體學的幫助, 可以提供另一方向的證劇來補充以型態分類的不足 達爾文把蹄兔當兔子? 掰伯經還把蝙蝠當鳥咧.... : 另外,達爾文被翻譯成『進化論』的原因也在這個理解下發生: : 生物DNA由簡單而逐步累積漸漸成為複雜。 : 簡單→複雜→更複雜(落後→先進→更先進) : 我們現在知道,當然不是這麼回事。 : 一般中文大眾經常將演化等同於進化,其實是錯誤的, 嗯~知道打錯人就該收手囉 : 因為性狀特征的優勢或劣勢取決於地球當時期的客觀環境, : 比如冰河時期的生物的厚毛皮和高體脂肪可能利於生存, : 但一旦到了冰期氣候轉溫的時候,這些性狀可能不利於調節體溫。 : 因此漫長時間演化,並非朝進步的方向演進, : 而是決定哪種性狀特征是環境的“適者”。 嗯~ : 反對意見的證據是: : 人類的出現,讓我們知道還是有"絕對適者"的存在。 : 而且人類絕對會破壞"天擇"過程。 : 所以人類相對於其他生物,當然是先進的。 想太多,如果有絕對適者的話 蟑螂可能還排在人的前面 人類不是破壞天擇,而是有能力抵抗天擇壓力(當然,蟑螂也是) 對其他物種有多一道人擇 這大概是自以為優越感的來源吧 : : 創造論的假設只有一個:『上帝』存在 : 另外,我想問的是: : 創造論有哪些假設?回文列出來好嗎? 創造論解決了什麼問題?除了跟演化論者屁股後說 "對對對,遺傳也是上帝賦與的、DNA也是上帝給的、演化是上帝預先安排的..."等 倒底提出了什麼證據來支持他的說法? -- 喵的,連說三個上蒂 連午飯都差點吐出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175.170
windcanblow:不雅的文字潤飾一下較不會有水桶之災 61.217.110.206 05/04 13:23
從善如流~ ※ 編輯: lssunti 來自: 211.76.175.170 (05/04 14:46) ※ 編輯: lssunti 來自: 211.76.175.170 (05/04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