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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相分類法現在是用來「先分類」用的。 等採到DNA還是會用DNA分類法的。 並且比對DNA畢竟不是一件方便的事。 所以還是會用長相分類法來先排定種屬名稱,日後再用DNA分類法精準定位的。 (長相分類法是用來排除DNA分類的低可能族群,以便迅速比對) 『DNA分類法』取代『長相分類法』 讓我們了解,哪些生物才真正有親緣關係、哪些只是恰好相像而已。 『長相分類法』是達爾文撰寫演化論的基礎方法。 『DNA分類法』是在演化論成書後很久才出來的方法。 此方法卻改變了許多演化論用『長相分類法』本來以為的親緣關係認定。 (就是你們說的:用科學方法解釋了演化路逕) 所以你們的演化論已經不是達爾文演化論,而是另一種演化論。 達爾文演化論被『DNA分類法』推翻,在你們的重新修改後又成論。 進化論與演化論之差異就是: 進化論認為突變產生的新物種(必須是"適者")或新功能較之突變前的更優秀。 演化論認為突變僅僅是突變,"適者"是突變剛好更能適應新環境。 但是以先前的"扁蟲視覺誕生記"來說: 某隻扁蟲若產生視覺,便會超越其他扁蟲。(因為多了視覺) 同理,"胞體膜演變"也是產生出對原環境更強大的適應能力。 有細胞膜內自成小型化學工廠的細胞,在相同環境下有更大的繁衍能力。 無胞體膜細胞(病毒)還需借別人的有膜細胞才能繁衍。 這就是進化論!因為環境並沒有改變,突變新物種卻較之突變前更優秀。 : 創造論是『定論』,演化論是『未定論』。 : 『定論』可以被信奉。 : 『未定論』只能不斷被求證,直到變成『定論』。 『定論』(已定型理論):不再繼續發展或改變的理論 『未定論』(未定型理論):繼續發展或改變的理論 演化論還是"學說",並非定律。 創造論之外,佛教的古典唯識論也是『定論』。 : 創造者是盤古女媧或飛天意大利麵怪獸都可以 先前有文說明創造者不會是盤古女媧或飛天意大利麵怪獸。 : : 細胞生物學家對於胞體膜演變的詮釋其實已經是進化論而非演化論了。 : : (已經在解釋怎樣從"沒有"到"有") : : 真正該探討的問題是:你們如何相信一個尚在證實中的理論? : 1. : 你發現問題點了 : 上帝存在的假設是個神學議題 : 而創造論也就應該是一個神學議題下的產物 : 創造論奠基在一個無法被驗證的假設下,根本無法與演化論放在一起比較 「『上帝』存在」這個假設,不是很難證明,而是「不必證明」。 其實,人類認知的起點就是:「不必證明」、「不必解釋」的先天認知。 例如: : : 我們不容易由此得到實數系的基本的性質, 如完備性(completeness)。 : : Georg Cantor(1845-1918)在1872年提出一個解決的方法, : : 把它當作是對的,不必去證明, : : 這就是以下的 Cantor 公設:所有的實數和數軸上的點成一對一的對應。 不過,這是另一個神學議題了!已經超出討論創造論主軸的範圍。 是為了比對創造論與演化論,才拔除「『上帝』存在」論證的。 (不太想在這邊談) 先天認知當然還是可以有驗證的。 「不必證明」不是無法被驗證,而是驗證會很徒勞無功。 ("歸謬法證明"你們又不接受~~) : 有信徒想要讓自然科學教育裡增加一個創造論 是為了教導『科技倫理』的問題。 (也不是這裡主要探討的東西) -- O  ●  O  ● O ●  O    |╲╱╲╱|  |╱╲╱╲╱| ╭*════*╮ *═════* (/////\\)|/////| (│● ﹏ ●│)│● ﹏ ●│ ˉ (╰─────╯)╰─────╯ 彌爾頓那神聖而不朽的句子:   昔有樂土,歲月其徂。   有子不忠,天赫斯怒。   彷徨放逐,維罪之故。   一人皈依,眾人得贖。   今我來思,詠彼之復。   此心堅忍,無入邪途。   孽愆盡洗,重歸正路。   瞻彼伊甸,崛起荒蕪。   (《復樂園》卷一,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4.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