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continuum (貴族連續體)》之銘言:
: 長相分類法現在是用來「先分類」用的。
: 等採到DNA還是會用DNA分類法的。
: 並且比對DNA畢竟不是一件方便的事。
: 所以還是會用長相分類法來先排定種屬名稱,日後再用DNA分類法精準定位的。
: (長相分類法是用來排除DNA分類的低可能族群,以便迅速比對)
: 『DNA分類法』取代『長相分類法』
如果我沒有記錯
DNA的相近程度 是用來比對演化上的順序與親緣遠近
不是用來分類 還是你知道哪些生物是用DNA來分類
自然沒有取代長相分類法..更正..傳統分類學的問題
再補充你喜歡的蹄兔和大象
即使用DNA來分類 蹄兔仍舊是屬於蹄兔類 沒有任何分類上的更動
有更動的不是在分類上
而是在演化樹的位置,
現在再回到那個問題 取代在哪裡?
: 讓我們了解,哪些生物才真正有親緣關係、哪些只是恰好相像而已。
: 『長相分類法』是達爾文撰寫演化論的基礎方法。
: 『DNA分類法』是在演化論成書後很久才出來的方法。
分類法問題 不再贅述
問題很明顯出在你的認知不足
: 此方法卻改變了許多演化論用『長相分類法』本來以為的親緣關係認定。
: (就是你們說的:用科學方法解釋了演化路逕)
: 所以你們的演化論已經不是達爾文演化論,而是另一種演化論。
: 達爾文演化論被『DNA分類法』推翻,在你們的重新修改後又成論。
並沒有被推翻 而且演化論寫的是突變 天擇 演化
DNA分類法和天擇一點關係也沒有
最多只是按某些突變的點來定演化的順序
二個不相干的東西 不要隨意凹成推翻
: 進化論與演化論之差異就是:
: 進化論認為突變產生的新物種(必須是"適者")或新功能較之突變前的更優秀。
: 演化論認為突變僅僅是突變,"適者"是突變剛好更能適應新環境。
: 但是以先前的"扁蟲視覺誕生記"來說:
你的認知有點錯誤
以扁蟲視覺來說
進化論者會認為扁蟲是為了進化才產生視覺
(亦即 突變是為了進化)
演化論者則是認為 有視覺的扁蟲 比其他扁蟲更容易獲取食物而存活率上升
(亦即 演化沒有方向 但突變者更容易在環境中生存)
但是在現像上 都是有了新的性狀
不是因為新性狀有進步就叫進化論
你可以去查一下科普書 更新一下你對演化論與進化論的定義
否則你只是在紮草人 我則是一直在雞同鴨講
: 某隻扁蟲若產生視覺,便會超越其他扁蟲。(因為多了視覺)
: 同理,"胞體膜演變"也是產生出對原環境更強大的適應能力。
: 有細胞膜內自成小型化學工廠的細胞,在相同環境下有更大的繁衍能力。
: 無胞體膜細胞(病毒)還需借別人的有膜細胞才能繁衍。
: 這就是進化論!因為環境並沒有改變,突變新物種卻較之突變前更優秀。
: : 創造論是『定論』,演化論是『未定論』。
: : 『定論』可以被信奉。
: : 『未定論』只能不斷被求證,直到變成『定論』。
: 『定論』(已定型理論):不再繼續發展或改變的理論
: 『未定論』(未定型理論):繼續發展或改變的理論
: 演化論還是"學說",並非定律。
: 創造論之外,佛教的古典唯識論也是『定論』。
: : 創造者是盤古女媧或飛天意大利麵怪獸都可以
: 先前有文說明創造者不會是盤古女媧或飛天意大利麵怪獸。
先前你提過
但在神創了最原始的生物放任演化
或是直接按自已形象做人那裡有著明顯的矛盾
至於創造者是誰? 有幾個?
我想這個一點也不重要
他存不存在還是個問題
不過目前不想談這個
: : 1.
: : 你發現問題點了
: : 上帝存在的假設是個神學議題
: : 而創造論也就應該是一個神學議題下的產物
: : 創造論奠基在一個無法被驗證的假設下,根本無法與演化論放在一起比較
: 「『上帝』存在」這個假設,不是很難證明,而是「不必證明」。
: 其實,人類認知的起點就是:「不必證明」、「不必解釋」的先天認知。
: 例如:
: 不過,這是另一個神學議題了!已經超出討論創造論主軸的範圍。
: 是為了比對創造論與演化論,才拔除「『上帝』存在」論證的。
其實還真的沒什麼好比對的 二個講的東西根本上就不同
一個放到公民與道德
一個放在科學教育
: (不太想在這邊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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