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發文限制對於潛水或惜字如金的版友很不公平,我個人也才11篇。
因為防灌票但也同時剝奪潛水版友的權利,有點像把嬰兒跟洗澡水一起放
掉的感覺。
請眾版友三思。給我們這樣的人一條生路吧!
我個人是想堅持無發文限制,但如果要各退一步的話,我想到一個折衷的
辦法,有沒有可能發文限制是在基版發表過1 篇以上,想要投票的潛水朋
友可以稍微自我介紹。有點像是在紐西蘭,公民要註冊才能投票,投票卻
是秘密的。
※ 引述《timothytw (萬敗球隊萬惡球迷)》之銘言:
: 我誠心的向大家請求。在這邊辦理新板主的投票。為期七天。
: 選舉人資格定為註冊成功後半年,發表文章10篇,上站次數超過2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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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幫助我們這一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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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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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soteria 來自: 60.241.171.247 (05/18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