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裡有記載,信耶穌的人固然因信稱義,但是若信徒犯罪或為惡,仍會被
管教、與審判, 但不是天主教教義裡所謂的"煉獄".
神藉著教會審判犯罪信徒的這類審判,我們可稱作教會的審判。這是人所忽
略的。平常一般信徒都不注意這個審判。但這個審判也是神行政裏的重要一環,
且是神今天在教會中行政的一部分,我們要明白神的行政,並要活在教會裏,
就不能不注意、不知道這個審判。詳參:http://
www.lsmchinese.org/big5/02new_believer/books/read.asp?file=10-911-003-57b
神對信徒的管教:神雖然要教會如上段需審判與管教信徒,但教會在信徒
身上,有許多地方,是沒法對付的。比方一個弟兄在家裏一直和妻子吵嘴,或
是一個姊妹總是常對丈夫發脾氣,這些既不是淫亂,又不是林前五章所說那類
罪任何的一種,教會就不能審判對付,只好由神伸出手來管教對付,參:http://
www.lsmchinese.org/big5/02new_believer/books/read.asp?file=10-911-003-57c
雖然基督徒在神面前的罪,已經在基督的十字架上,經過神的審判而解決
了,但是基督徒得救以後,在神面前的行為和工作,還沒有解決,還得到基督
的臺前受審判。雖然基督徒得救以後,也有前段之教會的審判,和神管教的審
判,常來改正信徒,但是信徒得救以後的行為和工作,還沒有最終的定案,所
以還必須再有一種審判來定規、來決斷。這一種審判,就是將來基督臺前的審
判,詳參:http://
www.lsmchinese.org/big5/02new_believer/books/read.asp?file=10-911-003-5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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