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MS1978 (白馬機械化師)》之銘言:
: ※ 引述《davidleee (David)》之銘言:
: : 我只是問,這道的根據是什麼而已
: : 彼前4:11 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
: 的確有按神的心意來說呀
: 如果你想說 聖言只單就指著聖經經文
: 若按此意來解的話 恐怕彼得這句話 當時只包含到舊約而已
: (當時哪來的新約聖經)
: 那聖言的範圍在哪裡???
舊約以及新約
弗2:20 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而你所說「的確有按著神的心意來說」
但確舉不出任何的經文來支持嗎?
: : 我並沒有否定這段經文
: : 但是另外的經文更是說了不是所有不信都是因著魔鬼
: : 徒19:9 後來,有些人心裡剛硬不信,在眾人面前毀謗這道,保羅就離開他們,也叫門徒與
: : 他們分離,便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辯論。
: : 林前2:14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
: : 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
: : 也因此就算魔鬼沒有趁隙而入,人還是會不平、不滿。
: : 但是不代表「所有犯罪都是因為魔鬼趁隙而入」
: 創世紀6章說 人若屬乎血氣 我(神)的靈就不在他裡面
: 屬靈的人 是有神有主住在內
: 而屬血氣的 神就不在他裡面 他的父也就從神換成魔鬼
: 既然屬血氣的 犯罪的 是魔鬼為父 魔鬼住在內
: 那犯罪為何不一定因著魔鬼??
屬魔鬼不代表是犯罪是因著魔鬼
也會因著人自己的情慾、剛硬的心、身子的私慾、肉體的私慾…
「而屬血氣的 神就不在他裡面 他的父也就從神換成魔鬼」
這句話的根據是?
「既然屬血氣的 犯罪的 是魔鬼為父 魔鬼住在內」
這句話的根據又是?
: :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跟「除滅魔鬼」是不同的
: : 所以我不應該說完全在人
: : 但是照樣造句也可以造成:
: : 「因為您使我發財,所以很感謝。因為您幫我事業順利,所以我要更加努力禱告,好賺更
: : 多錢」
: 攝理以前的話語 有說過 不要沉溺於世上
: 所以這樣的禱告 並不合乎攝理的話語
: 話語不能單句單句認知 而是要融會貫通
不過我建議你們
基督徒已經有主所教導的主禱文
而攝理的這句話是可以給魔鬼留地步的
: : 那麼聖經有沒有教導,人應當怎樣跟上帝禱告?
: : 彼前4:11 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
: 聖言有沒有叫人不可以這樣禱告??
重點在於,講道是按著神的什麼聖言講的?
: 以下類似句型 跳過
: : 願聞其詳
: 重看0906的話語稿即可
: : 我認為人要負上的責任並不是責任分擔的責任
: 啥???? 人要負的不是人該負的責任
: 你可以解釋一下這話嗎
我並沒有說「人要負的不是人該負的責任」
你所提的人要負的責任
是犯罪當中,魔鬼的參與之下,人要負上的部份責任
: : 但聖經也說過
: : 林前2:14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
: : 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
: : 聖經沒有說,不代表講道就可以胡說。
: : 彼前4:11 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
: 所以屬靈的人才能講出這道呀
: 既然你能說這道是胡說 請說說 這話違反什麼聖言呀???
為甚麼屬靈人的講道卻沒有聖經經文的根據呢?
拿不出聖經的根據,就不是按著神的聖言所說的
: : 若是夏娃是蒙上帝揀選的,她就是屬上帝的
: : 約16:15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
: 所以 路西華原本也是父所有 變成撒旦後 仍算是父所有囉
: 上面這邏輯 若你覺得不通
: 那你夏娃的解釋 也會不通
: 若你覺得通 認為反正一切都是神創的 所以一切都屬神的
: 那我也不好說什麼 但我也不會懂你幹嘛問這問題
: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1. 上帝沒有揀選撒但
你將揀選人跟揀選撒但混為一談
當然不會通
2. 凡被神揀選的,就是屬主的
而因著夏娃犯罪,就認定夏娃是屬魔鬼嗎?
那麼這叫不叫做論斷人呢?
約6:37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 : 我認為得勝,靠著主,勝過一切的事
: : 而不是只有單指魔鬼
: 那你都靠主勝過什麼事
: 如果一件事情 不是屬於主的 那是算誰的???
他的、你的、我的、誰的…我怎麼會知道?
但是你能不能一口咬定一定就是魔鬼的?
: : 羅8: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 : 不好意思
: : 原文應是:
: : 所以按著你的回應:
: : 彼前4:11 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
: 所以違反哪句聖言???
問題如前面所說:請提出按著神的哪句聖言講。
: : 還是人==
: : 不會突然變成「人魔鬼」
: 原來你當人魔鬼 是一種人類實際的品種喔??? 天哪 =_=
: 好啦 好啦 那世上的確是沒有這種人種
但是這名詞是否可以提出聖經的根據呢?
: : 所以你舉出來的經文有支持講道所說的嗎?
: : 「主說:『那樣的人們被宣告犯下了不信我的罪,所以他們要悔改到讓我回心轉意,要悔
: : 改到讓我的痛苦消失才可以。』」
: : 因為基督徒是靠著主的恩典,才能夠稱義
: : 並非倚靠人自己的悔改的多寡
: : 而講道當中提出的主所說的這些話
: : 卻反而要求人要做多少悔改多少,這樣才能悔改成功?
: : 你舉出的經文我看不出來有支持講道中:
: : 「主又說:『不管人們知不知道那些是 神和我所行的事,那畢竟是 神和我所行的事,但是
: : 他們卻惡評、視為異端、折磨、中傷、冤枉,這麼一來,他們做了多少就要悔改多少,這
: : 樣才能夠悔改成功。』」
: : 其中的「他們做了多少就要悔改多少,這樣才能夠悔改成功。」
: 這樣你還看不出來喔??
: 那人按著才幹 給5000 2000 1000
: 5000的人 是賺得5000 而得獎賞
: 2000的人 是賺得2000 而得獎賞
: 1000的人 把1000擺著 而被扔出天國外面
: 那請問 領受5000的人 如果只賺2000會怎麼樣??
: 如果右眼會叫你下地獄 就要除去右眼
: 寧可失去右眼 也不要讓全身下地獄
: 這比喻也補完 領受5000 若只賺2000的疑惑
: 領受多少就要實踐多少
按著講道中所說「他們做了多少就要悔改多少,這樣才能夠悔改成功。」
領五千銀子的五千銀子是指犯罪,然後所賺回的五千叫做悔改
這倒是把聖經中所提的「才幹」解釋成為「他們的惡評、視為異端、折磨、中傷、冤枉」
太25:14 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
15 按著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一個給了五千,一個給了二千,一個給了一千,就
往外國去了。
聖經中指的領受,是領受才幹
而講道中所指的領受,反倒是犯罪
這樣就顯出講道的明顯錯誤
: : 彼前4:11 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
: 這樣的內容 有沒有違反聖言??
同樣的問題:請舉出聖經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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