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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我不太確定我對文字的理解是不是有誤,如果有誤還請 Naturalist 訂正。 : 就我閱讀這句話「宗教的存在是在否定"經歷的等價"」,帶有目的的意味。 : 這是原先讓我比較不能接受這個陳述的原因,但經過討論發現也許意思不是這樣。 : 如果這句話是說「基督宗教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要否定其它信仰者的經歷」, : 或者說「基督宗教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要貶抑其它信仰者的經歷」, : 我認為這樣講也許有點超過。至少就我個人對基督信仰的認識, : 我認為基督信仰的主要目的是要讓人有系統地認識並敬拜耶和華。 : 重點並不在於「否定其他信仰」,而是在於「標誌基督信仰本身」。 是 我同意這不是"目的",而是它帶來的必然影響 : 但如果這個陳述是要說「基督宗教否定了其它信仰者的經歷」, : 或是說「基督宗教貶抑了其它信仰者的經歷」,我是認同的。 : 首先,為了要標誌基督信仰本身,在過往宗教形成的過程裡, : 的確有「分別為聖」的儀式和思想,也就是信仰基督教的神, : 經歷與作為必須和其它信仰者不同,且基督教的經歷具有較高的價值。 : 其次,就算沒有教義上的必要性,現存的基督宗教也的確在貶抑其它信仰者的經歷。 : 例如對於「菩薩顯靈」、「死者托夢」、「算命」等等,一律斥為交鬼, : 姑且不論實情如何,這的確就是對於這些經歷的不信任。 : 那麼我個人對於經歷的尊重,指的是什麼呢? 指的是我看重經歷在知識論上的地位。 : 也就是說,我因著我的經歷而信仰基督教,並且透過類比論證(這不是有效論證), : 因著經歷接受基督信仰的一部份,進而接受基督信仰的全部,也包括你所說的不尊重。 : 簡化來說,因著經歷我信聖經,因著我信聖經,我只承認一位神,亦即基督教的神。 : 並且認為其它的神並非真神,不導引人通往得救的道路,也不能賜下永恆的生命。 : 那麼我對於經歷(經驗)的尊重是什麼呢? 若其它人有不同的經歷,並以此經歷, : 否定我的經歷。這樣的否定,我是可以接受的。因為我也用同樣的方式在否定。 : 並且我相信若是我的經歷有所不同,我的信仰也會有所不同,若我有其它宗教的經歷, : 依著這個經歷,我很有可能就會信仰其它宗教,而不是基督教。 : 但信仰與否與何者為真理無關,至今我仍然無法從我個人的信仰, : 推導出一個普遍的真理。我所述的真理,充其量是融貫於我的經驗的陳述而已。 是 這是個依經驗論很理所當然的看法 但這也說明你基本上只是個慕道者 而非教徒 加入一個宗教你就必須背負它一切的論述 而非只擷取符合自身經驗的來接受 當你認同"信仰與否與何者為真理無關"這個看法時 如你所說的你不但沒有強求別人接受自身經驗的立場 更重要的是當你遇到像"不信xxx則下地獄的" 這種論述時 更沒有順服的理由! : 舉個簡單一點的例子,生長在熱帶的人,會認為冬天就是有涼風,夏天有烈日。 : 而生長在寒帶的人,則會認為冬天有冰風暴,夏天有和煦日光。 : 如果他們僅能用語言溝通,而不能置身於對方的經歷當中, : 可能會否定彼此的經驗,或者只能想像其經驗的可能性,卻無法全然接受。 : 我認為在不同的信仰經歷當中也是如此,很多時候我根本無法了解對方所述為何, : 在這種情況下直接地否定或貶抑對方的經歷,是過於武斷的。 : 當然,當別人在沒有我的經歷的情況下否定我的見證,我也認為這是武斷的。 : 只不過,除了盡力避免這種不當的武斷陳述以外,似乎也沒有更好的溝通方式, : 除非真能分享彼此的經驗,否則要有效地讓彼比了解,實在是十分困難。 : 畢竟溝通建立在共通的經驗之上,用語言去描述未曾分享過的經驗, : 用共通的經驗去指喻非共通的經驗,本來就會有很多偏差害遺漏。 : : → Naturalist:並且教徒判斷善惡的標準 根本就對人不對事 如果你認為 : : → Naturalist:尊重是對的為什麼跟聖經衝突了就得轉彎... 忠誠度比較 : : → Naturalist:重要? : 忠誠度當然比較重要。因為這是信仰。 :) 並不是所有宗教都是崇尚個人崇拜 因信稱義 至少佛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主張依法不依人的 而這也是較合理的態度 : 老實說,我並不認為我的尊重和聖經有什麼衝突。如果是出於為了傳福音而尊重他人, : 這和聖經的教導並沒有衝突,因為聖經也同樣要求我傳福音。尊重本身沒有目的價值, : 只有工具價值。當它不能為著傳福音的目的服務,自然就失去了它的價值。 看的出來你從來沒有打從心底認同"尊重"這種態度的普世價值... 有目的性的尊重並不是真正的尊重 而是偽善 真正的尊重至少必須保證對方不會被自身的價值觀所侵擾 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的說話,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這句話雖然常被用在說明言論自由 不過它也精準的闡述了尊重的基本精神 那請問教徒 你們會在上帝面前誓死捍衛我們這些非信者的權利嗎? : 如果是出於對知識論上經驗的地位而尊重經驗,在我的判斷裡面, : 我主觀的經驗,自然凌駕於他人經驗之上,自身的經歷向來權重是最高的。 : 而現在我的經驗與聖經的描述及教導相符合,兩者之間並沒有衝突。 : 當他人的經歷與我的經歷衝突,我自然取自身主觀的經歷,並非只因聖經這樣說。 將自身主觀的經驗凌駕於他人經驗之上這當然是無可厚非的事 然而如果將自身經驗強加於他人 並以其作為唯一審判標準那就不可取了 而順服這種價值觀的教徒就是在助紂為虐 : 當然,如果有一天,我的經歷和聖經所描述的相違背,例如我明知有一人愛主, : 但我卻發現他在死後的審判當中,得不到永生,反而進入永火之中, 訴諸這種毫無驗證機會的舉例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聖經上有太多描述可以利用 科學這種屬於全人類的共同經歷(當然如果你如果不信 大可去親自操作加以驗證 只看你是否願意罷了)加以檢視 人類是不可能只靠自身經歷過活的 就像你打開 電腦難道你沒有製作軟體的經歷 就不相信你能夠上網打B嗎 此外如果把一切不可解釋的事物都訴諸神蹟 那是否又違反你崇尚的經驗論呢 : 那麼我就會十分懷疑,我原先所信的聖經,描述的神、審判與得救是否為真。 : 若是我真有這樣的「經歷」,它便足以影響我的信仰。 : : → Naturalist:無條件順服的理由是什麼? : : → Naturalist:1.認同它的價值觀及善惡判斷準則 : : → Naturalist:2.因為他是造物主 我是受造物 所以他就最大 : : → Naturalist:3.因為他幫我做了XX事 我深受感動所以他是老大 : : → Naturalist:4.火湖溫度太高了不想泡 : : → Naturalist:5.它是我的專屬聖誕老公公 : : → Naturalist:6.因為他全知全能就厲害 : 因為耶穌愛我我知道。 上帝愛我我知道 佛祖愛我我知道 阿拉愛我我知道 我老媽愛我我當然也知道 SO? 如果"愛"是無條件順服的真理 那為什麼順服上帝的可以上天堂 順服佛祖阿拉的要下地獄 難道愛有等級? 有分高級的愛跟低級的愛? 有分信徒的愛非信徒的就不是真愛? 又如果"愛"不是無條件順服的真理 那每個人都照這個標準行事豈非天下大亂 "愛"這個理由從來就不能當任何行為的擔保 子女對父母的愛 並不能成為父母犯罪時的正當性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不然也不會有"大義滅親"這種道德判斷 因此重點應放在探討行為的本身是否符合公義 依法不依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4.52.215.130 ※ 編輯: Naturalist 來自: 204.52.215.130 (10/06 08:16)
deathwomen:妳在討論的是「信仰」,不是公義 10/06 10:31
deathwomen:還有,基督宗教並沒有說順服佛祖阿拉要下地獄 10/06 10:31
deathwomen:在廣義來說,心中有愛,就是基督徒,就能得到永生 10/06 10:32
deathwomen:換句話說,妳不信基督宗教也可以,但妳要行善,要有愛 10/06 10:32
deathwomen:可是基督宗教相信他們為啟示的宗教,照他們的路走 10/06 10:33
deathwomen:路會比較順遂 10/06 10:33
deathwomen:這些不是我自己想的,神父跟我說的 10/06 10:33
Naturalist:原PO的對下地獄的看法顯然跟你不同 我不知道誰才是對的 10/06 12:47
Naturalist:如果你說的才是事實 那麼基督教或許是個不錯的宗教 10/06 12:48
opoj:依照本版的規則,凡是立論令無神教徒所認同的,就是不合真理 10/06 17:07
opoj:三樓完全不合真理。羅馬教是個媚俗的大妓女,是上主所恨惡的 10/06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