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JMS1978:先生~~你到底有無仔細看文章內容呀?? 10/05 09:40
: → JMS1978:老師從頭到尾 都否認自己有性行為 哪裡說謊了 10/05 09:41
: → JMS1978:中國逼供出來的供詞 有說他有性行為嗎?? 10/05 09:42
: → JMS1978:你把部分認罪 跟 全部認罪 畫上等號嗎? 10/05 09:42
: → JMS1978:你自己去蒐一蒐你蒐集來的所有一二審資料 10/05 09:43
: → JMS1978:哪邊說到 鄭有承認性行為?? 10/05 09:43
: → JMS1978:韓國椑子死抓猛打的 就是鄭承認 陪同女子澡堂之事 10/05 09:45
: → JMS1978:而這個承認 是一次應訊的內容 也就同於中國逼供的內容 10/05 09:46
: → JMS1978:你確定你真的有靜下來寫這文章嗎?? 10/05 09:47
既然JMS1978兄沒能清楚了解我的意思, 看來這篇文章我還是寫得情緒化了一點。為了幫助
大家了解我的看法, 換個方式重新複述一變。文末附上一些疑問, 請JMS1978兄作答, 幫助
我們了解JMS1978和其他攝理教教友的想法和立場。
先複述應無爭議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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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鄭明析遭韓國司法機關起訴, 起訴內容包括「強姦」、「強姦致傷」等罪嫌。
(2) 鄭明析在押送回韓後,接受錄影偵訊時, 曾經承認:「裸身擁抱女信徒」「澡堂借給
女信徒」「女信徒洗澡到一半的時候進去」「幫裸身的女信徒抹肥皂」等行為。但是
否認有侵入性的性行為。
我們在這裡暫時簡化用詞好了。鄭明析曾經承認「猥褻」女信徒,但是從未承認「強
姦」女信徒。
(3) 雖然鄭明析被控「強姦」,但是鄭明析偵訊時從未承認過「強姦」行為。這點我所附
上的韓文報紙和中文翻譯裡面寫得很清楚。再次附上
韓國[週日新聞]2008/05/30 檢察官調查過程中部份對話內容
http://data.baizi.no-ip.info/2008/05/30/1331)
(4) 鄭明析曾經承認「猥褻」,但是表示後來翻供。並表示「遭中國公安逼供」,才做出
這樣的陳述。JMS1978 為鄭明析所作的辯護,是指「鄭遭逼供才承認猥褻」,而非「
鄭遭逼供而承認強姦」。請看官們留意,這兩者有重大差別,特此澄清,小弟也無意
混淆JMS1978 的原意。
的確,鄭明析既然從未承認過「強姦」,自然不會需要在法庭上已「逼供說」而否認
。鄭明析否認的是「猥褻」。
(5) JMS1978 為鄭明析所作辯護,指稱「鄭遭逼供才承認猥褻」與後來報紙所報導相吻合
。再次附上:
韓國[News'n'Joy] 2009/01/27 鄭明析,從寶座上走下
http://data.baizi.no-ip.info/2009/01/27/2219
(見「實在太害怕了,想尋找生存的路…」一節)
既然JMS1978 作此辯護,應對此事件發生之事實無有爭議,足見此部分報導屬實。
(6) 小弟所收到之「見證」,確有『中國的公安 對老師一再一再的審問/老師說 就算
你們再問我七千年/我沒做就是沒做/老師是真的沒有做出罪的事情』。
若各位兄長願意質疑,歡迎附上電子郵件地址,站內來函索取。
(7) 「見證」中所稱「鄭沒有做出有罪的事情,沒做就是沒做,再逼也不會招」,與韓國
新聞報導內容相符。報導稱鄭在二審最後發言時,親口對旁聽會友說『對中國公安就
算調查到100年,也要說沒有性行為』。再次附上鏈結
韓國[News'n'Joy] 2009/01/27 鄭明析,從寶座上走下
http://data.baizi.no-ip.info/2009/01/27/2219
(見「無風不起浪,無火不生煙….」一節)
以上,『鄭當者法官的面,對旁聽會友所稱即便被逼供也不會承認有「罪的行為/性
行為」』,皆有韓文報章和攝理教信眾「見證」相互佐證。足可見事件之發生。
--------
質疑事項:
--------
(1) 「強姦」很明顯的是「罪的行為」,並且必定伴有「性行為的發生」。但是,「猥褻
」呢?依照攝理教的道德價值觀判斷,「猥褻」是不是一種罪的行為?
(2) 鄭明析在法官面前當眾宣稱,即便遭逼供也不會承認「罪的行為/性行為」。攝理教
友該認定鄭明析所稱「罪的行為/性行為」,是單指「強姦」,還是「強姦和猥褻」
?
(2a) 若單指「強姦」,那鄭明析就沒有否認「猥褻」了。攝理教友難道認為「鄭明
析裸身擁抱女信徒,趁女信徒洗澡的時候跑進去看」等「猥褻」行為,不是犯
罪行為嗎?如果是犯罪行為,鄭明析為何不否認?
(2b) 若指「強姦和猥褻」。那這裡很明顯,鄭明析說謊,當著法官的面說謊,因為
他不但承認過「猥褻」,還辯解是「被逼供」才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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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JMS1978和攝理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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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立場是什麼呢?鄭明析的這些法庭上言行,報紙報導過,你們自己辯護過,教內「
見證」流傳過。你們自己很清楚。韓國有攝理教會因為這些事情而整個教會解散,還對受
害人發公開道歉函。你們呢,你們知道事實,卻不作出選擇嗎?
你們能做的反應,大概不外乎有三種選擇:
(1) 做個誠實人,承認鄭明析說謊。我們很願意你們做誠實人,相信主也願意你們做誠實
人。我們也希望你們能夠對其他攝理教教友誠實,告訴他們說『我們的老師確實在性
侵案的這件事情上說謊了』。
(2) 繼續堅持鄭明析的清白,即便清楚知道鄭明析當著法官,當著攝理教旁聽信眾公然說
謊,視法官於無物,當攝理教信眾是愚昧人。如果你們在清楚知道鄭說謊的清況下,
繼續堅持鄭清白的話,也請你們說清楚。板眾和鄉民以後知道把你們與攝理教友當說
謊者看待。
(3) 繼續ㄠ,ㄠ「猥褻不是罪」,ㄠ「鄭明析跟女信徒洗澡不是錯誤的事情」,ㄠ「鄭明
析跟女信徒裸身抱在沒有什麼不對」。你們願意沒道德,版眾和鄉民不願意跟你們沒
道德。
你們的選擇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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